三、發(fā)揮建設職能,建立考評保證體系,形成安全生產激勵機制
工會在加強安全文化建設過程中,不能只掛標語,張貼警示排版,在此基礎上要完善考評機制。一是目標激勵。根據安全生產逐步深化的實際,在嚴格考核各項技術指標和管理工作的基礎上,不斷確定新目標,提出新口號。對完成目標的基層工會和單位要實施獎勵,把勞動競賽的經費用在鼓勵職工自覺抓好安全生產方面。二是要注重典型激勵。在層層評比選樹、嚴格考核的前提下,每年都選樹一大批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大張旗鼓的宣傳表彰獎勵。三是榮譽激勵。每個大的安全戰(zhàn)役結束后,都召開總結表彰大會,對長期安全無事故的職工記功授獎;對選樹的安全生產標兵頒發(fā)榮譽證書,大張旗鼓表彰。并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家屬照光榮像,上光榮榜,使她們增強“丈夫上班我操心,丈夫安全我安心,丈夫光榮我光榮”的榮譽感和責任感。四是物質激勵。把安全成績作為職工評先、晉級的主要考核條件,把安全實績作為干部提職晉級的主要考核依據,把防止事故作為安全獎勵的主要考核標準。作為一個企業(yè),應把80%的晉級面用于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擊貢獻的職工,讓安全成為每個職工的自覺行動。
四、發(fā)揮維權職能,建立維權體系,保障職工生命健康。
原煤炭部和全國總工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煤礦工人安全生產賦予了“十項權利”。即參與安全生產管理權、安全生產監(jiān)督權、安全生產知情權、參與事故隱患整改權、不安全狀況停止作業(yè)權、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權、抵制違章指揮權、緊急避險權、反映舉報權、投訴上告權。為確保這十項權利的行使,我們還必須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要提高對保障職工安全生產監(jiān)督權利重要意義的認識,切實樹立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思想,充分發(fā)揮職工群眾對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檢查作用,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積極采納合理化建議。
二是制定獎勵政策,鼓勵廣大職工群眾積極行使安全生產權利,對在安全生產中敢于同違章違紀作斗爭,積極為安全生產出主意、想辦法、提建議的職工要給予表彰獎勵,設立“重大隱患舉報獎”,并定期評選煤礦職工安全生產監(jiān)督積極分子。
三是設立安全生產舉報箱、舉報電話,對職工反映的安全生產重大隱患、重大問題要高度重視,盡快解決;對職工的合理化建議要積極采納;對侵害職工安全生產權利、搞打擊報復的人或事要嚴肅處理;對職工提出的安全問題不及時解決而造成事故的,要追查責任。對職工正當行使安全生產權利要給予保護,防止打擊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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