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工廠要招聘1名熟練技術工人,王某應聘。單位要檢驗王某是否是熟練工,便讓王某操作車床試工,結果發(fā)生斷指事故。
[分析]
解決這個問題應分兩步考慮:
一,是否認定為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因此,要認定為工傷,首先要求該人員為用人單位的職工,即工傷認定以具有勞動關系為前提。由于王某僅是試工,尚未與工廠建立勞動關系,喪失了認定為工傷的前提條件,因此不能認定為工傷。
二,不認定為工傷又應該如何處理呢?不認定為工傷并不意味著工廠不承擔任何責任,應該按照民事法律關系處理,按照過錯原則分配雙方應當承擔的責任。
如果王某無過錯,發(fā)生事故是因為工廠操作流程不合規(guī)范或者是車床存在安全隱患,工廠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王某有過錯,比如自身操作不規(guī)范,工廠的賠償責任應當相應減輕。這是不同于工傷認定無過錯原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