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完了,要在措施簽字欄上簽上自己的名字,否則罰款50元一個人”。這是時下一些個別基層連隊在學習時對員工的一句開場白。
近年來,某煤電公司在員工“安全學習、規(guī)程措施學習和安全事故通報學習”等方面都進行了明文要求,即:要把每次的學習貫徹到每一名員工,讓他們學明白后,簽上自己的名字,如果查到學習后員工沒有簽字的,隊長和員工將被受到一樣的罰款。
因有了這一條規(guī)定,在學習時,隊長首先就要對員工強調(diào)關于簽字的問題,而忽略了員工是否真正把內(nèi)容學會搞懂。追其原因:其一是為了應付上級檢查。各種措施規(guī)程上都有了員工的簽名,表明上級要求該給員工傳達的,自己傳達了,任務完成了。其二是為了推脫責任。在上級抽查員工學習的掌握情況時,如果員工沒有答上來,就會說已經(jīng)讓他學習了,是他自己沒有學好,并且把學習記錄和簽名拿出來證明,讓員工背上學習的“黑鍋”并作為自己推脫責任的借口。殊不知,由于存在這些做法,嚴重傷害了員工的感情,同時也把自己帶入了安全管理工作的誤區(qū)。
希望個別的基層管理人員,在員工的各種學習上,不要讓自己成為照本宣科的宣傳“工具”。要把學習當作井下工作的實戰(zhàn)場,在學習時,不但讓員工從表面的文字上去記,而且要把內(nèi)容講透,讓員工聽明白,真正聽懂,更要讓其從心里面記牢,只有這樣員工在實際操作時,做到工作標準知識一口清,才能讓知識轉化到行為,達到所學知識運用的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