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點評嘉賓盧彥民
【案情回放】2012年1月1日,張某被聘至某廣告設(shè)計咨詢有限公司從事廣告創(chuàng)意設(shè)計工作,月工資2600元,實行雙休制,依法享受五險一金待遇。2012年8月22日16時40分,張某在完成工作任務(wù)后便提前20分鐘下班打卡回家,在途中行至一十字路口時,被違章逆行的肇事車輛撞飛,后因失血過多張某經(jīng)搶救無效當場死亡。鑒于事發(fā)時肇事車輛已逃逸,交警部門認定肇事車輛負事故全部責任,張某無責。
因張某所在公司認為其擅自下班屬于早退,故拒絕為其申報工傷,無奈之下,張某的妻子于2012年10月15日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經(jīng)審查被認定為工傷。后該公司不服工傷認定結(jié)論,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但最終被駁回。
【案件評析】天津擊水律師事務(wù)所律師盧彥民認為,本案值得評析的問題主要有以下三點:一、對于認定工傷基本要素的分析和界定。二、如何分析理解職工在“上下班途中”?三、因職工提前下班而違反勞動紀律,影響不影響工傷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