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因參加公司組織的旅游和會議,途中遭遇車禍身亡。其家屬申請工傷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人保局)駁回后,一紙訴狀將市人保局告上法庭,福田區(qū)法院一審判家屬勝訴。市人保局不服,提出上訴。昨天,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二審。
事件:員工遇車禍身亡
黃晟和姚圩均是深圳市對外勞動服務有限公司外企服務部員工,并分別被派遣到尚亞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尚亞公司)和尚立(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代表處(以下簡稱尚立公司,尚亞與尚立兩公司為同一法人)工作。去年4月17日,公司組織員工到羅浮山旅游,并召開工作總結會。但4月18日16時許,在博羅縣境內發(fā)生交通事故,黃晟和姚圩不幸死亡。
黃晟和姚圩的家人認為應當認定為工傷,并在當年向市人保局申請工傷認定。
回復:不屬工傷
市人保局于2009年8月24日分別作出有關《深圳市工傷認定書》,認定兩員工不屬于或不視同工傷。
家屬又提出行政復議,而行政復議結果維持市人保局作出的認定。家屬遂向福田區(qū)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將市人保局告上公堂。
一審:判市人保局敗訴
福田區(qū)法院一審認為,姚圩和黃晟在單位組織的旅游活動中受傷,應屬于因工外出受傷的情形。原告的訴訟請求理由得當,福田區(qū)法院予以支持。判決市人保局撤銷于2009年8月24日作出的有關《深圳市工傷認定書》具體行政行為;同時,市人保局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對黃晟和姚圩的死亡重新作出是否工傷的認定。對一審判決,市人保局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訴。昨天,市中級法院對此案二審開庭。
二審:雙方仍各執(zhí)一詞
昨天的二審中,當事雙方仍舊針鋒相對,各執(zhí)一詞。
市人保局方面認為,該旅游活動并非強制性規(guī)定,而是以員工自愿參加且可以帶家眷參加為基礎展開的活動,不屬于工作相關的活動。
黃晟、姚圩家屬委托的律師則表示,此案中,該單位組織的公務活動雖以旅游的形式組團,但整個活動過程含有工作性質,應屬于因工外出。現在很多單位都組織各種類型的公務活動,往往是工作與旅游相結合。該律師同時表示,正因為發(fā)生了車禍,導致了相關工作會議被迫取消。
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