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個尼龍包,李女士在上班期間被同事打成輕傷。
大連某勞動保障部門認為她不構成工傷,不服氣的李女士經過一年多的努力,終于被認定為工傷。
李女士與汪先生同為大連某農村信用合作社(下稱信用社)的職員。2004年7月的一天,汪先生向李女士借一個尼龍包,李女士說包是提款送款用包,必須在下班前送還。
但是汪先生并沒有按約定把包送回來,著急的李女士與汪先生在電話里吵了起來。汪先生回到單位后,怒氣沖天的他抬手一巴掌,李女士頓時倒地。經診斷,她左耳鼓膜穿孔,法醫(yī)鑒定為輕傷。
2004年11月,李女士向大連市某區(qū)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稱勞保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但勞保局認為,李女士的申請不符合工傷認定范圍。隨后,復議機關大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維持了勞保局作出的認定。
在申請復議期間,李女士還將汪先生告上法庭。2005年4月中旬,她又將勞保局告上了法庭。
法院審理認為,汪先生所借的尼龍包是儲蓄專柜用來在金庫提款送款的專用包。李女士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向第三人索要該包,應認定是履行工作職責。
據此,法院作出判決,撤銷被告勞保局作出的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具體行政行為。
宣判后,被告不服,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大連中院維持了原判。近日,李女士已經被認定為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