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某勞動鑒定委員會19%年12月8日收到陳美的復(fù)查申請,要求對其的工傷傷殘等級重新予以認定,理由是:陳美與同一個建筑公司的許妍一樣先后均因工傷子宮切除,某勞動鑒定委員會評定陳美的傷殘為7級,而許妍為5級。據(jù)此,陳美認為都是子宮切除,殘情相同,但鑒定等級不同,顯屬不當。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經(jīng)了解,陳美現(xiàn)年42歲,已婚已育,許妍今年才25歲,尚未生育。市勞動鑒定委員會最后維持了原等級評定。
【案例分析】
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標準是依據(jù)工傷職工醫(yī)療期滿時的器官缺損、功能障礙、醫(yī)療依賴、護理依賴程度和心理障礙因素的影響,對傷殘程度進行的綜合判定分級。對育齡婦女子宮切除的評殘,還要區(qū)別未育和已育兩種情況,許妍是未生育職工,陳美是已生育職工,兩人殘情相同,所定等級不同的差距就在這。女性生兒育女是人類繁衍的社會需要,計劃生育是我國的基本國策,一對夫婦只允許生育一個孩子,可對育齡婦女來說,尚未生育時因工傷造成終身不能生育,所引起的家庭損失和精神壓力是可想而知的,例如丈夫的淡漠、婆婆的冷潮熱諷等等。如果發(fā)生在已生育的女職工身上,這種精神壓力就會小得多。同時,我們要說明,目前工傷保險政策不考慮精神損失賠償,但是專家們考慮到生殖器官損傷對于生活質(zhì)量的影響問題,因此規(guī)定,在殘情相同的情況下,對于年輕的未育職工,傷殘等級就應(yīng)該定高一些。
【法律依據(jù)】
《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附錄B-表B4《普外、胸外、泌尿生殖科門》:已育婦女子宮切除或部分切除可定為傷殘等級7級;未育婦女子宮切除或部分切除定為5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