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時,常常會遇到被要求在家里或單位待命,有人把這個時間叫做“待班”。那么,如果在待班時發(fā)生意外,算不算工傷呢?這個問題困擾了市民小孫兩年時間,他是一名保險勘察員,兩年前在待班時摔傷了,他就“算不算工傷”和單位打起了官司。近日,在律師的幫助下,小孫有望得到16萬余元的賠償。
事故保險勘察員“待班”時摔傷
2010年4月,小孫到大連某保險公估有限公司(簡稱公估公司)工作,擔任查勘員。
同年12月12日,上班的小孫開著單位配備的查勘車,奔波在事故現(xiàn)場。這天下午,大連突降雨夾雪,公估公司啟動應急預案,全部查勘員必須晝夜待命。當天22時,小孫接到電話,和另一同事一起到沙河口區(qū)交警大隊附近出現(xiàn)場。之后,二人又到振興路出現(xiàn)場。 13日凌晨2時許,小孫才駕駛查勘車回家繼續(xù)待命。
次日6時30分許,小孫發(fā)現(xiàn),停在自家樓下的查勘車上全是冰雪。為使查勘車隨時處于良好狀態(tài),小孫下樓去除車玻璃上的冰雪。就在這時,由于地面很滑,小孫一不小心摔倒在地。經(jīng)診斷,小孫左肱骨遠端骨折、左髖臼骨折,傷勢嚴重。 8天后,小孫轉(zhuǎn)院接受了手術治療,前后一共住院19天。
裁決用人單位賠償16萬多元
和公司協(xié)商賠償無果后,去年9月,小孫委托了遼寧圣邦律師事務所張榮君律師。
律師來到公估公司。公司經(jīng)理認為,小孫下班后把車開回家,第二天早晨摔傷,不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受的傷,更不是因為工作原因受的傷。況且在小孫受傷后,公司已經(jīng)負擔了70%的醫(yī)療費。張榮君律師認為,小孫當時隨時處于工作待命狀態(tài),清除車上冰雪,應視為上班的預備性工作,應認定為工傷。雙方各持己見,協(xié)商最終沒有結(jié)果。
事后,張榮君律師發(fā)現(xiàn),公估公司竟沒有與小孫簽訂勞動合同。為了申報工傷,小孫將公估公司告上勞動仲裁庭,要求確認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去年11月2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小孫和公估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今年2月3日,小孫被人社局工傷部門認定為工傷。 5月28日,小孫被評定為7級傷殘。 8月29日,沙河口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公估公司應支付小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解除勞動關系經(jīng)濟補償金等合計16萬余元。
律師說法 “待班”受傷可被認定為工傷
張榮君律師說,絕大多數(shù)工傷案件,都發(fā)生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并且是因工作原因?qū)е碌模诒景钢?,小孫受傷時間是在上班之前,嚴格地說,不在“工作時間”內(nèi),受傷地點也不在 “工作場所”。張榮君說,之所以被認定為工傷,是因為小孫從事的工作具有特殊性,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都應該作適當延伸,小孫受傷時在“待班”時間內(nèi),他受傷前是在為工作做準備,因此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
張榮君說,“待班”時發(fā)生意外是否屬于工傷,這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guī)定。他認為,如果勞動者的工作具有特殊性,在待班時發(fā)生意外,只要證據(jù)充分,也可以認定為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