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食品是人類生存發(fā)展必不可少的物質基礎,其安全性一直都深受個人和社會的關注。隨著社會發(fā)展和人類文明的進步,飲食文化日益多樣化,人們對飲食的要求越來越高,對農產品的質量安全也表現出了前所未有的關注。本文通過探討近幾年來發(fā)生的系列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在分析總結其現狀和特點的基礎上,提出相應對策,引導社會審視這一關系國家公共安全問題,提倡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科學關注,加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jiān)管力度。
??????? 關鍵詞:食品安全? 農產品質量? 對策研究
??????? 1.?
??????? 食品安全定義
??????? 食品安全(food safety)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yǎng)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據世界衛(wèi)生組織的定義,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質對人體健康影響的公共衛(wèi)生 問題”。
??????? 2.?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
??????? 近年來,我國在提高食物供給總量、改善食品多樣性以及改進國民營養(yǎng)狀況方面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成就,食品安全水平有了明顯提高。與此同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斷發(fā)生,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巨大威脅。在多起重大食品質量事件發(fā)生之后,食品安全問題現已成為社會公眾最為關注的熱點話題之一。我國處于經濟快速發(fā)展階段的發(fā)展中國家,縱觀國內目前食品安全問題的種種現狀,可知我國的食品安全存在著各方面的問題,此處只就食品原料的種植或培育加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探討。
??????? 2.1農產品原料生產培植過程中的“工業(yè)污染”
??????? 包括植物食品原料在種植、培育過程中使用的化肥、農藥, 動物飼養(yǎng)過程中使用的激素等都形成食品的工業(yè)污染。如農藥化肥大量施用的蔬菜, 生長素、化肥催長的魚蝦。飼料中的一些性激素、生長激素、赤霉醇(霉玉米中含有) 、興奮劑(鹽酸克倫特) 殘留于動物性食品中, 人體攝取后可產生致癌后果和激素樣作用, 甚至引起中毒、造成死亡。高劑量重金屬微量元素制劑(如高銅、高鋅) 使豬皮毛發(fā)紅發(fā)亮, 這些元素在機體內蓄積超過一定量時將對動物并通過動物性食品對人產生有害作用。
??????? 2.2農產品加工、儲存、運輸過程中“添加污染”
??????? 指加工過程中過量或違規(guī)使用添加劑、色素等造成的污染, 儲存運輸過程中超標使用防腐劑、保管不善、超過保質期引起的食品原料和食品變質等。如去年上海市衛(wèi)生監(jiān)督所對兒童食品果凍、果脯進行的檢測中, 發(fā)現所含甜味劑糖精鈉、防腐劑苯甲酸、合成色素等食品添加劑全部超標。此外, 個體經濟的模式普遍存在,生產設備極其落后,生產工藝非常粗糙。只能是在現有條件下,生產出他們自認為沒有問題的產品,忽視了質量安全,甚至根本沒有質量安全的概念。如:一些面粉、大米中大量使用增白劑, 大街小巷吆喝叫賣的大饅頭(2011年4月初,《消費主張》報道的染色饅頭事件),使用具有潛在致癌作用的溴化鉀等等, 均屬于典型的添加污染。
??????? 2.3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管理機構分散、職能不統(tǒng)一的問題
??????? 中國的食品監(jiān)管一直采取分段管理為主、品種管理為輔的方法,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各職能部門之間要么會出現爭著監(jiān)管、重復執(zhí)法的現象,要么會出現爭著不管、相互推諉扯皮的現象,這就給某些食品行業(yè)違法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機。政府部門缺位、監(jiān)管不力導致產品質量出了大問題或造成事故之后才介入調查,甚至個別地方政府處于對保護地方利益或一己私利的考量,對于農產品造假者采取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態(tài)度,更加助長了造假者的囂張氣焰。06年含瘦肉精的豬肉,人食用后會出現頭暈、惡心、手腳顫抖,甚至心臟驟停致昏迷死亡,流通范圍之廣與政府失職有著直接關聯。
??????? 2.4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帶來的問題
??????? 我國的農產品法規(guī)存在許多盲區(qū),許多規(guī)章制度關于農產品安全的相關內容沒有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法律條文規(guī)定的過于籠統(tǒng),難以操作,部分標準體系更是嚴重滯后,現有的一些農產品安全標準規(guī)定偏低,許多指標遠遠低于國際標準,許多重要的標準至今還尚未制定出來,這就為那些不法廠商、企業(yè)違法生產超低標準、不合標準的農產品提供了可乘之機。有毒奶粉的多次危害,與質量體系、檢測標準偏低不無關系。
??????? 2.5社會整體誠信資本偏低問題
??????? 農產品安全具有較強的公共性和社會性,與社會公共利益息息相關,人與人之間的誠信資本已遠遠低于造假代價,甚至是處罰代價,加之缺乏正常的農產品安全監(jiān)督公眾渠道,沒有建立包括社會公眾、行業(yè)組織和私人部門在內的多元主體的農產品安全的多中心治理框架,在農產品安全治理過程中難與政府形成協(xié)同作用和整體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