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發(fā) 文 號:陜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一屆]第22號
發(fā)布單位:陜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材料員和監(jiān)理單位的監(jiān)理工程師應當對進場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進行聯(lián)合驗收,并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驗收承擔責任。
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xiàn)場前進行查驗。
禁止在建設工程中使用不符合質量標準和設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jiān)理單位監(jiān)督下現(xiàn)場取樣,并送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第三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加強施工現(xiàn)場管理,采取封閉圍擋等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現(xiàn)場搭設的臨時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宿舍,不得允許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xiàn)場。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方案。對達到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對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還應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第三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為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第四十條?生產、銷售單位所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及設備、商品混凝土和有關安全生產防護用品(具)應當符合有關技術標準的質量要求,并對所生產和銷售的產品質量負責。
第四十一條?出租施工設備、機具和周轉材料時,出租方應當向承租方提供相應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檢驗合格證明。
第四十二條?安裝、拆卸建筑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yè)技術人員現(xiàn)場監(jiān)督。
建筑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xù)并簽字。
第四十三條?建筑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首次出租或者首次安裝建筑起重機械前,應當?shù)奖締挝还ど套运诘乜h級以上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機構辦理備案。
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應當自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機構辦理使用登記。
禁止出租或使用國家明令淘汰或者超過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
第五章?工程監(jiān)理、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的質量和安全生產責任
第四十四條?工程監(jiān)理單位與被監(jiān)理工程的施工單位、質量檢測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jiān)理業(yè)務。工程監(jiān)理單位不得從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經營活動。
第四十五條?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選派相應資格的工程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和監(jiān)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xiàn)場。總監(jiān)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的質量和安全生產監(jiān)理負總責??偙O(jiān)理工程師的變動須經建設單位同意。
總監(jiān)理工程師和監(jiān)理工程師不得同時承擔兩個及兩個以上建設工程項目的監(jiān)理,也不得委托他人代行監(jiān)理職責。
第四十六條?建設工程項目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應當根據(jù)監(jiān)理工程的實際,制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取樣送檢的見證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七條?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jiān)理單位在監(jiān)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存在質量問題或者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機構。
第四十八條?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應當對送檢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試樣和委托單進行核對,并記入檢測報告。
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在對工程實體檢測前,應當根據(jù)技術標準和工程實際,對委托檢測內容制定檢測方案,并在工程監(jiān)理和施工單位的全程見證下實施。
第四十九條?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檢測管理控制程序和檢測業(yè)務信息化系統(tǒng),按照有關技術標準進行檢測,出具的檢測報告應當真實、可靠,并對檢測結論負責。
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應當將檢測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以及涉及結構安全檢測結果的不合格情況,及時報告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機構。
第五十條?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應當建立檔案管理制度,對工程質量檢測合同、委托單、原始記錄和檢測報告統(tǒng)一連續(xù)編號,不得隨意抽撤、涂改。
第五十一條?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不得設立分支機構,不得轉包檢測業(yè)務,不得偽造數(shù)據(jù)出具虛假的檢測報告。
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不得與其所檢測工程的相關責任單位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第六章?建設工程質量保修
第五十二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施工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時,應當出具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第五十三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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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菝娣浪こ?、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五年;
?。ㄋ模┕崤c供冷系統(tǒng),為兩個采暖期、供冷期;
?。ㄎ澹╇姎夤芫€、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兩年。
?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四條?在保修期內出現(xiàn)的工程質量缺陷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維修費用按下列規(guī)定承擔:
?。ㄒ唬┮蚩辈?、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jiān)理、工程質量檢測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維修費用按合同約定由相關單位分別承擔;
?。ǘ┮蚪ㄖ牧?、建筑構配件和設備質量不合格造成質量缺陷,屬于施工單位采購的,由施工單位承擔;屬于建設單位采購的,由建設單位承擔;
(三)因建設單位的原因造成工程質量缺陷的,由建設單位承擔。
因工程質量缺陷造成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商品房在銷售合同質量保證期限內出現(xiàn)工程質量缺陷,由建設單位承擔保修責任和維修費用,建設單位可以依法向有關責任單位追償。因用戶使用不當影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質量的,由用戶承擔維修費用。
本條所稱工程質量缺陷,是指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合同的約定。
第五十五條?建設工程保修期滿后,在使用過程中因未進行正常維護、檢修及使用不當影響建設工程質量的,由責任人承擔維修費用。
第五十六條?建設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約定,從應付工程款中按約定比例預留保修保證金,在銀行專戶儲存,不得挪用。在保修期滿后二十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將保修保證金的本息全額退還給施工單位。
預留保修保證金的期限與保修期限一致,具體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但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建設項目預留保修保證金的比例,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合同中自行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預留保修保證金的比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鼓勵建設工程采用工程質量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采用擔保、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建設單位不得再預留保修保證金?!?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