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綠色施工管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制定本標準。本標準適用于北京市行政區(qū)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本標準不適用于搶險救災工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應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標準化有關要求,宜使用標準化、定型化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wèi)生及消防保衛(wèi)管理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