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電廠總裝機容量4×100MW,鍋爐型號為WGZ410/100-5型,是武漢鍋爐廠生產的。原設計燃用劣質煙煤,發(fā)熱量低、煤礦粉質量差。鍋爐本體及輔助設備磨損嚴重,主汽溫度低。為了提高鍋爐效率,自1999年開始,改造了1,2號鍋爐噴燃器及過熱器,改燒發(fā)熱量較高的煤。然而改造后的鍋爐經常燃燒不穩(wěn),爐膛負壓擺動幅度較大。
2001-06-09發(fā)生1號爐滅火事故。其表象為,爐膛負壓參數已達到微機保護MFT動作值,致使微機保護動作。經查閱微機保護裝置動作時間和爐膛負壓記錄儀達到動作值的時間,發(fā)現前者較后者超前3~4s。
1 微機保護裝置校驗及現場線路檢測
為了查明爐膛滅火原因,對微機保護裝置內部線路進行了全面、認真地檢查,并進行了校驗,結果沒有發(fā)現任何故障。
2 爐膛滅火原因分析
根據查閱運行人員填寫的運行記錄,在爐膛滅火前,主汽流量為440~416t/h,爐膛負壓為-(65~114)Pa,主汽壓力為8.94~8.40MPa,氧量正常。
究竟是何原因導致負壓記錄儀達到動作值時間會比微機保護動作時間滯后3~4s呢?其原因為:
(1)爐膛負壓記錄儀與微機保護壓力繼電器的取樣是分開的。負壓記錄儀取樣管采用φ12mm的儀表管,而微機保護壓力繼電器取樣管采用φ20mm的鋼管,且管路長達30m,因而,負壓記錄儀的取樣管阻尼較大,造成其達到動作時間滯后。
(2)由于爐膛負壓波動頻繁,為了便于監(jiān)視,將負壓記錄儀的阻尼時間調整為0.5s,數據采樣時間為每秒1次。而壓力繼電器沒有延遲時間,且其取樣管路阻尼較小,微機保護裝置每20ms采樣一次,其采樣周期小于負壓記錄儀。所以,壓力繼電器及微機保護裝置的反映速度較負壓記錄儀快。
通過分析認定,鍋爐滅火是由于爐膛負壓達到規(guī)定值時微機保護動作造成的。
為進一步核實分析結果的正確性,在試驗室將微機保護和負壓記錄系統(tǒng)用同一個壓力源加階躍為±981Pa的壓力,經多次試驗,其結果是微機保護動作時間先于負壓記錄儀3~5s。而后又對微機保護系統(tǒng)和負壓記錄系統(tǒng)進行現場試驗,其結果和試驗室試驗相同,與上述分析結果是一致的。
3 燃燒不穩(wěn)及滅火原因
改造后的鍋爐經常發(fā)生燃燒不穩(wěn),熱工人員每天都要對爐膛火焰探頭進行檢查,并對火焰進行觀察。經觀察發(fā)現,火焰的變化程度很大,決定重新對一、二次風速進行測試。測試結果表明,實際穩(wěn)定燃燒所需的風速與原設計風速31m/s相差很大。
注:運行工況100MW、氧量3.5%~4.0%、某粉細度R90<19。
從表中不難看出,由于燃煤改變和對鍋爐進行了改造,在100MW工況下安全運行的一次風速均小于原設計風速,但運行人員仍按原設計風速31m/s時來調整,是造成爐膛燃燒不穩(wěn)的根本原因。
經調整,使爐膛的壓力變化幅度變小,鍋爐燃燒穩(wěn)定了。鍋爐運行的安全性,得到了很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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