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程風險的防范對策
2.1加強合同的風險管理
工程合同既是項目管理的法律文件,也是項目全面風險管理的主要依據(jù)。項目的管理者必須具有強烈的風險意識,學會從風險分析與風險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對項目可能遇到的風險因素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否則,風險將給項目帶來巨大的損失。合同是合同主體各方應承擔風險的一種界定,風險分配通常在合同與招標文件中定義。例如在FIDIC合同條件中,明確規(guī)定了業(yè)主與承包商之間的風險分配,如果業(yè)主的合同條件與FIDIC合同條件不同,應進行逐條的對比研究,分析業(yè)主為什么要修改這一條,是否隱含著風險。
2.2通過工程索賠將風險轉(zhuǎn)化為利潤
工程索賠是一種權利要求,其根本原因在于合同條件的變化和外界的干擾,這正是影響項目實施的眾多變化因素的動態(tài)反映。沒有索賠,合同就不能體現(xiàn)其公正性,因為索賠是合同主體對工程風險的重新界定。工程索賠貫穿項目實施的全過程,重點在施工階段,涉及范圍相當廣泛。比如工程量變化、設計有誤、加速施工、施工圖變化、不利自然條件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施工條件的變化和工期延誤等,這些都屬于可計量風險的范疇。
FIDIC紅皮書關于工程索賠的條款已由第三版的1個分條款增加為5個分條款,形成獨立的主題。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關于工程索賠也作了相應的明確規(guī)定。這些索賠條款可以作為處理工程索賠的原則和法律依據(jù)。盡管工程索賠的解不是唯一的,但卻是可以計量的,利用合同條款或推斷條款成功地進行索賠不僅是減少工程風險的基本手段,也反映項目合同管理的水平。
2.3利用合同形式進行風險控制
根據(jù)工程項目的特點和實際,適當選擇計價式合同形式,降低工程的合同風險。例如:對于水文地質(zhì)條件穩(wěn)定且承包單位有類似施工經(jīng)驗的中小型工程項目,實際造價突破計劃造價的可能性不大,其風險量較小,可以采用自我風險控制策略,用總價合同的報價方式;對予工程量變化的可能性及變化幅度均較大的工程項目,其風險量較大,應采用風險轉(zhuǎn)移策略,用單價合同報價方式,將工程量變化的風險全部轉(zhuǎn)移給甲方;對于無法測算成本狀況的工程,貿(mào)然估價將導致極大風險,只能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將工程風險全部轉(zhuǎn)移給建設方。
對承包商而言,不善于工期索賠必然導致工期延誤的風險;不善于費用索賠必然導致巨大的經(jīng)濟損失,甚至虧本。實踐證明加果善于進行施工索賠,其索賠金額往往大于投標報價中的利潤部分。因此,樹立合同意識、風險意識和索賠意識,重視風險管理對降低工程風險是非常重要的。
2.4非計量風險的防范
非計量風險指政治、經(jīng)濟及不可抗力風險。政治風險包括:戰(zhàn)爭、動亂、政變、法律制度的變化等;經(jīng)濟風險包括:外匯風險、通貨膨脹、保護主義及稅收歧視等。這些風險在國際工程中經(jīng)常遇到。政治風險發(fā)生的概率較小,但一旦發(fā)生將導致災害性后果,常常被稱作“致命風險”。對于政治風險,只能作定性分析與預測,承包商應在投標決策階段加強調(diào)查研究。經(jīng)濟風險一般不可避免,應進行定性與定量相結(jié)合的分析研究,對于若干種經(jīng)濟風險預測的數(shù)學方法,由于置信度較低,不宜作為項目的決策依據(jù)。
不可抗力引起的風險主要包括超過合同規(guī)定等級的地震、風暴、雨、雪及海嘯和特殊的未預測到的地質(zhì)條件和泥石流、泉眼、流砂等。按照一般合同條件,這類風險應由合同主體共同承擔,承包商一般只能得到工期延誤的補償。
2.5非計量風險的防范
在項目目標設計階段,對影響項目目標的重大風險進行預測,研究各風險狀況對項目目標的影響程度,即進行項目的敏感性分析。在投標報價前,分析業(yè)主所在國的政治、經(jīng)濟狀況,業(yè)主的工程款落實情況和支付信譽;在編標報價階段,要熟悉招標文件,做好現(xiàn)場勘查,在單價和總價中考慮風險因素;在訂立合同階段,對于過分刻苛的合同條款提出修改要求,以減少合同風險。除進行工程、設備、人身事故等保險外,還應通過保險機制減輕風險損失;通過分包合同向分包商轉(zhuǎn)移風險;合同控制風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