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61號),落實消防重點單位安全責任制,落實消防安全“自管”,實現(xiàn)日常管理“自律”,實現(xiàn)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規(guī)范化、設施完好化、標識標準化、知識普及化”,進一步提升我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標準化管理水平,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fā)生。特制訂本規(guī)定。
一、本規(guī)定適用范圍,是指以下十二類場所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1.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含本數(shù),下同)以上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商場(商店、市場)。
2.客房數(shù)在50間以上的(旅館、飯店)。
3.公共的體育場(館)、會堂。
4.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公共娛樂場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第二條所列場所)。
(二)醫(yī)院、養(yǎng)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1.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yī)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養(yǎng)老院。
3.學生住宿床位在100張以上的學校。
4.幼兒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1.縣級以上的黨委、人大、政府、政協(xié)。
2.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四)廣播、電視和郵政、通信樞紐
1.廣播電臺、電視臺。
2.城鎮(zhèn)的郵政和通信樞紐單位。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1.候車廳、侯船廳的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運車站和客運碼頭。
2.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1.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圖書館、展覽館。
2.博物館、檔案館。
3.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fā)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yè)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1.生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工廠。
2.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灌裝站、調壓站。
3.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用倉庫(堆場、儲罐場所)。
4.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業(yè)運輸單位。
5.營業(yè)性汽車加油站、加氣站,液化石油氣供應站(換瓶站)。
6.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標準,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性質的單位及其標準,由省級公安消防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九)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yè):生產車間員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裝、鞋帽、玩具等勞動密集型企業(yè)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界定標準由省級公安消防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十一)高層公共建筑、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倉庫和堆場,重點工程的施工現(xiàn)場??????
1.高層公共建筑的辦公樓(寫字樓)、公寓樓等。
2.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國家儲備糧庫、總儲備量在10000噸以上的其他糧庫。
4.總儲量在500噸以上的棉庫。
5.總儲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場。
6.總儲存價值在1000萬元以上的可燃物品倉庫、堆場。
7.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xiàn)場。
(十二)其他發(fā)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