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籍貫湖北省的趙某來我市務工,2012年8月與我市某公司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并約定試用期為兩個月,合同約定趙某從事金屬鍛造工作。9月初,趙某接受單位領導指派,鍛造鋁合金時,不慎將右手食指絞掉。10月初,趙某到當?shù)厝肆Y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并領取了《工傷認定申請表》及其他工傷認定需要填報的相關資料。當?shù)厝肆Y源和社會保障局經(jīng)調查核實,認為趙某符合工傷認定條件,依法對趙某做出工傷認定決定。
?。墼u析]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互相了解對方的考察時間,它是整個合同的一部分。勞動者一旦簽訂勞動合同,便與單位建立了合法的勞動關系,雖在試用期內,勞動者享有和正式工一樣的權利。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1)項的規(guī)定,趙某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傷害,即趙某是在法定條件和狀態(tài)下受到的事故傷害,應當依法予以工傷認定并享受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