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08年12月2日,我單位一高溫作業(yè)職工高某下班后去浴室洗澡,不慎滑倒摔傷,造成右腿骨折?,F(xiàn)高某家屬來我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我們認為,盡管單位有職工免費浴室,但規(guī)章制度中并沒有要求高某的工種在下班后一定洗澡清理的規(guī)定,且時值冬日,工作后洗澡并非高某所必須。因此,高某的受傷應屬私人行為,與工作無關,不應認定為工傷。請問這樣的處理對否?
答復:根據(jù)你所反映的情況,貴單位職工高某的受傷應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職工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高某作為高溫特殊崗位作業(yè)職工,從事高溫作業(yè)后,去單位浴室洗去身上的汗水、灰塵,應視為與工作有關聯(lián),屬于高某工作的后續(xù)性事物或者收尾性工作,在此過程中如果受到傷害,應認定為工傷。如其他非特殊崗位的職工 ,下班后洗澡是屬于單位的一種福利而非收尾性工作,則洗澡中的受傷不應認定為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