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川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管理辦法
發(fā) 文 號:令2013年第6號
發(fā)布單位:陜西省銅川市人民政府
發(fā)布日期:2013-12-31
實施日期:2014-01-01
第十三條 道路建設管理部門負責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更新和改造,落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
施工建設單位按屬地管理報經住建、交通運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后開展施工。
第十四條 施工建設單位因道路施工等活動,可能影響安全通行和占用道路的,應在施工前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道路建設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單位應在3個工作日內批復。
施工建設單位向社會公告施工,按照批準時限完成施工。施工中應設置警示標志(牌)和懸掛《道路施工許可證》,施工完成后恢復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原狀。
第十五條 在道路內設置戶外廣告、單位指路牌、電桿以及管線、橫幅等,不得妨礙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正常使用。設置上述項目應經住建、交通運輸、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批。
在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周圍種植樹木、花草、綠籬等,應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批;在道路內設置客運、公交、出租站點等,應經住建、交通運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批。
住建、交通運輸等部門應及時對道路周邊園林樹木進行修剪,消除對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影響。
第十六條 道路交通安全隔離設施開設缺口或者設置活動護欄,應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批。
第十七條 城市道路平交出入口設置減速帶,應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并設置醒目的安全標志、標識。
第十八條 對易損或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壞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督促責任單位修復;對人為損壞的按相關法律規(guī)定追究責任。
第十九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因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設置不到位,造成秩序混亂、交通擁堵或發(fā)生重特大事故的,實行責任倒查。
第二十條 禁止下列破壞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行為:
?。ㄒ唬┥米栽O置、拆除、動遷、遮擋、更改道路交通安全設施;
?。ǘ┢茐?、移動交通隔離帶、護欄;
(三)破壞交通信號燈或涂抹交通標志、標線;
?。ㄋ模┢茐幕虮I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傳輸光纖及線路;
(五)擅自挖掘道路交通安全設施附屬地下管線;
(六)其他破壞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行為。
以上行為或因交通事故損壞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按實際維修費用賠償,并由道路交通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
故意破壞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19年1月1日自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