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jié)油品及滅火的基本知識
一、石油產(chǎn)品的危險特性:易燃性、易爆性、易揮發(fā)、易積聚靜電荷、熱膨脹性有一定的毒性。
1、易燃性。油品的組分主要是可燃性有機物質(zhì)。油品的易燃性是以其閃點(空氣和油蒸汽混合氣發(fā)生閃火的最低溫度)來劃分的,閃點越低,越易燃燒,燃燒速度就越快,火災危險性就越大。(如瓦斯或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汽油、煤油、柴油、潤滑油、瀝青等)
2、易爆性。油蒸氣和空氣的混合氣比例達到一定濃度范圍時,遇足夠能量的火源就能發(fā)生爆炸。混合氣體中能發(fā)生爆炸的油蒸氣最低濃度和最高濃度稱為其爆炸濃度下限和爆炸濃度上限,在此濃度下所對應的油品濃度稱為這種油品的爆炸濃度極限(或濃度范圍)。一般汽油的爆炸極限在1%—8%之間。說明:爆炸下限越低,發(fā)生爆炸的危險性越大。混合氣濃度在上、下限之間遇火源會發(fā)生爆炸,低于下限濃度遇火源不會爆炸也不會燃燒。高于上限濃度遇火源會燃燒,暫時不會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