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國家省市等有關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條例的規(guī)定,為確保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高效、有序地進行,有效地防范各種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災害,保障職工生命和財產的安全,依據(jù)安全生產法及相關安全管理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編制依據(jù)
?(1)《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GB 5144-2006
?(2)《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查條例》國務院549號令
?(3)《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國空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92號
?(4)《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建設部令166號
第三條:本塔吊安裝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適用范圍為江門市星河路廉租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第二標段工程塔吊安裝及使用過程中。
第四條:本工程項目現(xiàn)場應按照本管理制度,實行層級管理,層級實施,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第二章?工程慨況
概況
序號 | 項?目 | 內 容 或 描 述 |
1 | 工程項目名稱 | 潮白河大衛(wèi)城一期工程 |
2 | 建設地點 | 河北省廊坊市大廠縣廠通路 |
3 | 建設單位 | 京御幸福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
4 | 設計單位 | 北京中聯(lián)環(huán)建文建筑設計有限公司 |
5 | 監(jiān)理單位 | 北京中輕國際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6 | 建設規(guī)模 | 總建筑面積64465㎡ |
7 | 結構形式 | 剪力墻結構 |
8 | 質量要求 | 合格 |
9 | 開工日期 | 初定2011年5月3日 |
10 | 竣工日期 | 初定2012年10月24日 |
11 | 合同總工期 | 540日歷天 |
12 | 項目承包方式 | 建筑工程、裝飾工程、電氣工程、給排水、采暖工程 |
13 | 合同形式 | 施工總承包合同 |
14 | 資金來源 | 自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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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設計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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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內???? 容 |
項目總面積 | 64465㎡ |
7#樓 | 層數(shù) | 地上28層,地下2層 |
高度 | 79.35m | 建筑面積 | 9710平方米 |
8#樓 | 層數(shù) | 地上28層,地下2層 |
高度 | 79.35m | 建筑面積 | 11291平方米 |
9#樓 | 層數(shù) | 地上28層,地下2層 |
高度 | 79.35m | 建筑面積 | 9710平方米 |
10#樓 | 層數(shù) | 地上20層,地下1層 |
高度 | 56.95 | 建筑面積 | 7014平方米 |
11#樓 | 層數(shù) | 地上24層,地下1層 |
高度 | 68.15 | 建筑面積 | 19385平方米 |
12#樓 | 層數(shù) | 地上20層,地下1層 |
高度 | 56.95 | 建筑面積 | 7014平方米 |
建筑功能 | 7-9#樓地下一層為儲物間,設備夾層為設備、電氣用房 10-12#樓地下一層為設備、電氣用房及儲物間,地上為住宅 |
建筑層高 | 地下室 | 2.8m |
設備夾層 | 2.19m |
標準層 | 2.8m |
絕對標高 | 19.50m | 室內外高差 | 0.45m |
耐火等級 | 一級 | 建筑分類 | 一類高層居住建筑 |
建筑防水 | 底板 | 3+4厚聚酯胎(Ⅱ型)SBS改性瀝青防水卷材 |
屋面 | 兩道(3+3 )熱熔型聚酯胎(Ⅱ型)SBS改性瀝青防水卷材 |
衛(wèi)生間 | 1.5厚聚氨酯涂膜防水涂料層 |
隔?墻 | 加氣混凝土砌塊墻 |
外裝修 | 外墻裝修 | 涂料飾面等 |
內裝修 | 樓地面 | 混凝土地面等 |
內墻面 | 涂料、水泥膠灰拉毛等 |
頂?棚 | 涂料等 |
門?窗 | 塑鋼、斷橋鋁合金外門窗等 |
屋?面 | 屋1——用于不上人屋面,砂漿面屋面,80厚擠塑聚苯板保溫 |
屋2——用于上人平屋面,地磚面屋面,80厚擠塑聚苯板保溫 |
屋3——用于坡屋面,水泥瓦屋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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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塔式起重機安裝安全組織架構圖及各成員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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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塔式起重機安裝及及使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起重機械安全使用責任規(guī)則
起重機械的正常是施工現(xiàn)場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工作,為了進一步加強起重機具的管理,保證起重機具能保持良好的正常操作,特制訂以下責任制度。
1、機械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必須上崗,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用具。
2、?項目部每十天檢查一次,主要是操作規(guī)程,機械性能和保養(yǎng)情況。
3、?班組機修人員必須每天上下班前對所有機械進行全面檢查,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要及時糾正和整改。
4、?要檢查機具防護裝置,對沒有達到標準或要求的,必須及時整改。
5、?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及時定人、定措施、定時間進行落實,并要進行復查和抽查工作。
6、機械損壞,要有專職機械修理人員負責修理,嚴禁違章
二、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操作者必須持有上崗證,作業(yè)時必須精神集中。
2、接班時,應對控制器、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安全裝置及各潤滑點潤滑狀態(tài)進行檢查,并進行一次空載試驗,檢查起重機各運行機構的工作狀態(tài)。
3、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應斷續(xù)鳴鈴或報警。吊臂下、起吊物下方不得有人。
4、操作者必須服從司索指揮,按司索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嚴禁起吊物件在人頭上越過。
5、有下列情況不準起吊:起吊物體超載或重量不清;堆積物體捆綁吊掛不牢;起吊物體上有人或有浮置物;工作場地昏暗;不準斜拉、斜吊物品;有爆炸可能性的危險的物品;禁止用于拔樁類似的作業(yè);。
6、不準利用極限裝置、急停開關停車。
7、不準在工作過程中進行調整和維修機械等作業(yè);維護保養(yǎng)時必須切斷電源并掛上維護標志牌或加鎖。
8、開關主電源前或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控制手柄扳回零位。起重物件未放下,操作者不準離開操作崗位。
9、當起重機作業(yè)結束時,應將塔機回轉機構松閘,吊鉤升起,小車停在臂架端部(即最大幅度處),并關閉總電源;當風力達到6級時,應停止塔機的使用。并關閉總電源。
10、嚴禁將起重機上的安全裝置“人為短接或任意調整”。
11、做好交接班記錄,在操作中發(fā)現(xiàn)故障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嚴禁起重機帶故障運行
三、起重司索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司索工必須熟悉各類起重機的安全規(guī)程和動作特性,并具備綁扎、吊掛知識,熟悉吊鉤、繩索等起重工具的性能和報廢標準。
2、司索工在工作前必須認真檢查所使用的吊、索具是否牢固,若發(fā)現(xiàn)達到報廢標準的吊、索具應禁止使用。
3、吊運物料時,應盡可能地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物料從人的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吊運物料下停留或行走,并不得將重物長時間吊懸空中,嚴禁使用塔機吊運人員。
4、吊運物料時應綁扎牢固,不得在物料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品,綁扎鋼絲繩與物料的夾角不得小于30度,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物料張緊的吊、索具。
5、如吊運的物件涂有油污,應將綁扎處的油污除凈,以防滑脫。銳邊棱角應用軟物襯墊付,防止割斷吊、索具,綁扎后長出的不受力的繩頭,必須緊繞在吊鉤或吊物上,以防吊物在移動中鉤掛到人員或物品。
6、合理選擇起吊區(qū),嚴禁使用吊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沒或凝結在地面的重物。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身重量來平衡吊物或以人力支撐重物起吊。
7、起吊滿載或接近滿負荷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厘米,停機檢查塔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提升。對于有可能晃動的物料必須拴拉繩。
8、盤狀的鋼筋原材料(一般每盤重約2.5~3噸),必須根據(jù)物料實重,按起重力矩幅度指示標志調整小車的相應力矩位置后,方可起吊物料。
9、司索工必須熟悉各型號塔機臂端所能起吊重量和熟悉各截面規(guī)格鋼材每根
的重量。
10、司索工必須熟悉常用木方每根的重量(2000mm×80 mm×80 mm規(guī)格,每條重量12.8kg),最大幅度可吊100條。
11、司索工必須熟悉現(xiàn)使用的門式腳手架和φ48用作搭設外墻排柵用的鋼管(門型鋼管腳手架規(guī)格1220mm×1930mm每個重量16 kg、排柵鋼管φ48mm×3mm×6000mm每條重量27.5kg)最大幅度可吊門型鋼管腳手架80個,搭設外墻排柵鋼管最大幅度可吊47條。
四、塔式起重機操作指揮人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2、嚴禁酒后操作,在非生產時間不得私自使用機械設備。
3、操作人員進入工地必須戴安全帽,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4、操作人員與指揮者應加強溝通,如遇生產和安全有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第一的原則,嚴禁違章操作和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