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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質量管理
??? (1) 建立安全質量管理制度及健全的機構,拆裝現場要有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
??? (2) 用合同明確施工和安裝企業(yè)各自應承擔的責任(在安全方面不能遺漏無人負責的中間環(huán)節(jié));
??? (3) 建立明確的崗位責任制;
??? (4) 建立完善的完全操作規(guī)程;
??? (5) 制定驗收制度:
??? ① 基礎、軌道(或地基)的檢測和檢驗;
??? ② 整機安裝后的檢測,包括塔身垂直度檢測,安全裝置調整、檢測,接地電阻檢測等;?
??? ③ 安裝質量檢驗,縫、標準節(jié)位置順序等。
??? (6) 塔機存放;
??? 建立塔機及零部件存放、出入庫管理制度,避免重要零部件的混用。
??? (7) 外購件、外協(xié)件管理制度。
??? 其中高強度螺栓、鋼絲繩、主要承載鋼材等要有明確的強度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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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安裝工具與設備
??? 主要拆裝工具及儀器儀表包括:
??? (1) 吊具(包括塔機安裝用的一些專用吊具);
??? (2) 專用高強螺栓扳手(與塔身、回轉支承螺栓配套,要能保證預緊力);
??? (3) 吊重塊或砝碼(標定清楚、準確,滿足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調整的要求);
??? (4) 經緯儀及水平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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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外塔機拆裝使用安全的有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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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澳大利亞關于塔機拆裝工作安全問題的一些規(guī)定
??? 國外塔機安裝后和使用前的驗收一般是由經管理部門授權的特許工程師來執(zhí)行的,需經其簽字后方能投入使用。這一規(guī)定比我國的現行做法要求更加嚴格,責任也更為明確。澳大利亞也是如此,他們對塔機的安裝工作從場地檢查開始,必須保證土壤的承載能力,能夠支承塔機結構并經受至少 43m/s的非工作風速。安裝和拆卸程序要按安全審計部門的格式文件書寫,內容應包括有關安裝人員的職責,并由專業(yè)工程師負責。
??? 在安裝工作中,特別注意以下各點:
??? (1) 檢查安裝部件的實際重量,必要時通過安裝塔機用輪式起重機的力矩限制器進行檢查。
??? (2) 必要時由技術人員對塔身連接螺栓的擰緊力矩進行檢查。
??? (3) 在工地卸載前,需由電器、機械工程師對電器系統(tǒng)進行檢查,包括規(guī)定載荷的起升試驗,并作詳細報告,記入起重機日志。
??? (4) 塔身螺栓(或受剪銷軸)在重復使用前應作磁粉探傷(裂縫)試驗(抽檢10%,如未發(fā)現缺陷,其余螺栓可免檢安裝)。
(5) 塔機使用后返回存放場地時,需對塔身節(jié)和吊臂、A形架(動臂式塔機)進行可視檢查,包括裂紋、缺口(凹痕)、彎曲和腐蝕等情況。
??? (6) 起升機構制動器應拆開檢查,需要時應更換襯塊。
??? (7) 起升鋼絲繩應在塔機從豎立位置下降前從卷筒上放出,并在繞入卷軸時進行外觀檢查和涂油,并標記其長度;鋼絲繩破斷證書及其使用記錄應歸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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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歐洲關于塔機經受暴風后安全性問題的建議
??? 塔機安裝后,一般豎立在工地的時間較長,不可避免會遭受大風甚至暴風的侵襲,特別是對于安裝在沿海地區(qū)或大風地區(qū)的塔機更是如此。1999年12月,56m/s的暴風襲擊了法國的許多地區(qū),使Potain公司的20臺塔機倒塌,造成了重大損失。我國 1994年在山東沿海地區(qū)也因大風刮倒了許多小型塔機,甚至在北京地區(qū)也有關于大風倒塔的的報道。這些事故引發(fā)了塔機結構在大風中的穩(wěn)定性問題的討論,盡管只有很少比例的塔機發(fā)生倒塌,但未倒塌的塔機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結構是否受到損害。這種損害不易看出,并且其危險性將在較長時期內存在。為此在 2000年2月,法國有關管理機構召開了一個由主要建筑承包商、塔機制造商(包括 Potain、Liebherr和Terex Peiner公司)以及有關起重機標準和安全問題的專家等參加的會議。經過討論后,為塔機用戶起草了一個指導性文件,對經受暴風襲擊后的塔機的安全使用問題提出了建議。該文件對經受暴風后的塔機建議由專業(yè)人員進行檢查,經修復或更換零部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2.2.1?檢查的范圍
??? 如塔機已經進行過法定檢驗,則推薦對以下范圍進行檢查:
??? (1) 塔機安裝地區(qū)的風速在33m/s以上;
??? (2) 塔機所處工地及其附近曾經發(fā)生過大風引起的意外事故;
??? (3) 租賃公司的塔機(偶而檢查)。
??? 如暴風后塔機未經檢驗而已被拆除,則必須檢查所有部件。吊鉤高度小于 25m的自裝式塔機,除塔身上已有可見的扭曲變形外,在下一次法定檢驗前不需檢查??隙ㄎ刺幱?3m/s以上風速的塔機也不需檢查。
2.2.2?需檢查的部件
??? 主要是由于風力作用而產生最大應力的部件,包括:
??? (1) 整個塔身(特別是下部塔身節(jié))及其裝配件;
??? (2) 直接位于建筑物錨固點附近的零件及錨固件;
(3) 底架,基礎;
??? (4) 固定斜撐桿;
??? (5) 支承物(軌道、枕木、混凝土塊、螺桿千斤頂和臺車等);
??? (6) 壓重及平衡臂配重的托架;
??? (7) 附件(風速儀、投光燈、走臺、梯子等)。
2.2.3?檢查人員及檢查報告
??? 檢查工作必須由具有所檢驗項目資格的技術人員指揮,可從用戶、租賃公司、制造商或某檢驗單位中抽調。檢查后應起草一份書面報告,由檢查人員簽名,并報經過授權的單位批準。報告應包含以下內容:
??? (1) 起重機的許可證;
??? (2) 檢查部位表;
??? (3) 特殊檢查項目;
??? (4) 用于檢查并經標定的器具。
2.2.4?檢查方式
??? (1) 塔機的檢查應停放足夠的時間后進行。如確實因工程需要,其下部塔身節(jié)的檢查(可視檢查)可在塔機工作期間進行。
??? (2) 在有明顯異常的情況下(如永久變形),應考慮整個起重機已發(fā)生缺陷,在繼續(xù)工 作或更新任何部件前應向塔機制造商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