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的高度不超過300m。時應使用檢水尺;水的高度超過300mm時應使用量油尺。
二、測量時,在量油尺或檢水尺上涂抹一層薄的試水膏。
三、從固定測量點將量油尺垂直徐徐放入油罐;尺鉈接觸油面時應緩慢,以免破壞靜止的油面。
四、尺鉈或檢水尺觸底時,應靜置3一5秒鐘后提尺。
五、卷尺提起后;應迅速讀取試水膏變色處的毫米讀數(shù);讀取時檢水尺不應平放或側(cè)置。
六、遇水、油界面不清晰、不平直,應重新按本條二至五款程序測量。
七、水高超出50mm,應及時報告站長,分析原因并進行處理。每次測量的最后結(jié)果應記入測量原始記錄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