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建立質檢部各檢驗室用電、用水及在實驗檢驗過程中的安全規(guī)則,預防傷害事故發(fā)生,特別制定質檢部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二條 注意用電安全,如發(fā)現(xiàn)儀器設備在通電情況下發(fā)生異常,應立即切斷電源,并通知電工來修理,不得擅自動手。
第三條 接觸有毒有害液體和試劑時嚴禁用手直接接觸,應穿戴好規(guī)定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 所有產(chǎn)生有刺激性、腐蝕性、惡臭和有毒有害氣體的操作,都必須在通風良好的情況下進行。
第五條 實驗前必須熟悉儀器、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嚴格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操作。
第六條 對有毒有害的溶液移取時,絕不可以用中吸移液管,吸取有毒液體時,應用吸耳球或專用工具。
第七條 使用易揮發(fā)或有腐蝕性化學試劑時必須帶上橡皮手套和口罩,啟開易揮發(fā)的試劑瓶時,絕不可使瓶口對著自己或他人的臉部,尤其是在夏季,啟開時極易大量沖出,如不小心,會引起嚴重的傷害事故。
第八條 凡盛裝過強腐蝕性、易燃或有毒藥品的容器或移用過此類藥品的移液管,必須由操作者及時親自清洗干凈。
第九條 實驗時若發(fā)現(xiàn)儀器設備出現(xiàn)故障或異常情況(如:有異味、冒煙等)時,應立即關閉電源開關,拔掉電源插頭,并及時向部門管理人員報告,遇到此類情況,實驗者不得擅自處理、或不報告就擅自更換儀器。
第十條 加熱易燃試劑時,必須用水浴、油浴、沙浴或用電熱套,絕不能用明火,如果加熱溫度有可能達到被加熱物的沸點,則必須加入沸石,以防爆沸。
第十一條 使用各種玻璃器具,要輕拿輕放,小心清洗。避免碰破面被劃傷。
第十二條 了解滅火器的放置位置,學習并撐握所配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第十三條 每次下班前檢查電爐,干燥箱,滅菌鍋等是否關閉,工作完畢切斷電源,下班時檢查門窗、水、電是否關好,以防失火、淹水等意外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