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藥劑庫十米范圍內嚴禁吸煙、攜帶火種、動火;
2、嚴禁在藥劑庫內抽煙、撥打、接聽電話;
3、嚴格禁止穿帶有鐵釘皮鞋的人員,進入藥劑庫內工作;
4、藥劑不準與酸、堿、鹽、易燃物、可燃物、氧化劑等物品進行混存,避免出現化學反應等不安全現象;
5、藥劑的堆放必須留有便于出入的安全通道;
6、進入藥劑庫時,必須先檢查藥劑庫的通風情況,確保通風良好 再進入工作;
7、堆放桶裝藥劑時,重疊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桶裝藥劑在堆放時 必須擺放整齊,避免出現傾倒等現象發(fā)生;
8、藥劑庫貯存溫度必須在0-35℃,避免陽光直射到藥劑桶上;
9、按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guī)范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規(guī)定;
10、藥劑庫內設立醒目的防火安全設施,工作人員應能正確使用消防器材、設施,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已過使用期應及時更換,做到安全、有效。
11、除領用、發(fā)放人員外,其他無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藥劑庫房;
12、沾有藥劑的碎布、膠紙等物品嚴禁亂丟,必須要放在封閉的金 屬桶內,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13、藥劑庫周圍的道路嚴禁堆放雜物,確保消防通道時刻暢通無阻;
14、藥劑庫內要經常保持衛(wèi)生干凈整潔,及時清除庫房內外的可燃雜物,嚴禁煙火。拒絕一切可能產生火災的因素,人走燈滅,確保庫房安全。
15、發(fā)現有儲存容器損壞、變形、泄露等現象時要及時通知調度等相關部門。
16、定期檢查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