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 第一條 為了嚴格管理施工單位爆炸物品,預防被盜、丟失和爆炸事故發(fā)生,防止被敵對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進行破壞活動,保障施工現(xiàn)場和人民生命財產(chǎn)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結合工程建設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爆炸物品,是指在工程建設中使用的各類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非電導爆系統(tǒng)、起爆藥、爆破劑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機關認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公路及路外從事各項工程的公路施工企業(yè)及其使用的民工建筑隊伍。
??????? 第四條 施工現(xiàn)場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應貫徹“從嚴管理,依法監(jiān)督,方便生產(chǎn),保障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主管領導負責制。爆炸物品使用單位的主管領導人對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物資管理部門的主管領導人負責購買、運輸、儲存過程中的安全工作,爆破作業(yè)單位的主管領導人負責使用過程中的安全工作。為了切實加強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應逐級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單位的主要領導者任領導小組組長。
??????? 第五條 購買、運輸、儲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單位,必須依照本辦法及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制定各個崗位的安全責任制,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執(zhí)行,并設專門機構或專人進行監(jiān)督檢查。
??????? 第六條 公安機關負責對管內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實施監(jiān)督檢查。
??????? 第二章 爆破器材的管理
??????? 第七條 使用爆炸物品的單位必須建立驗收、領發(fā)、檢查、看守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保證爆炸物品不發(fā)生被盜、被搶、丟失、失火、濫發(fā)、誤發(fā)等問題。
??????? 第八條 儲存和加工爆炸物品的倉庫、車間應制定安全管理、治安防范措施及發(fā)生爆炸、火災、水災、盜竊及意外性自然災害事故等事件的處置預案。
??????? 第九條 爆炸物品倉庫保管員和看守員應挑選政治可靠、責任心強并經(jīng)公安機關培訓,取得合格證的正式職工擔任。
??????? (一)倉庫保管員的主要職責是,按照國家和上級關于爆炸物品管理的法規(guī)、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領發(fā)制度,保管好庫內的爆炸物品。具體任務是:
??????? 1.負責爆破器材的入庫檢驗、保管、發(fā)放和統(tǒng)計工作;
??????? 2.負責按照領導審批的品名、數(shù)量發(fā)放爆炸物品;
??????? 3.負責建立和填寫收發(fā)爆炸物品的工作臺帳,并做到日清月結,帳物相符;
??????? 4.負責庫區(qū)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實防盜、防火、防爆等措施;
??????? 5.負責庫房內發(fā)生的緊急事件的前期處置工作,并及時報告領導;
??????? 6.接受上級領導和公安機關的檢查、指導,整改不安全隱患。
??????? (二)倉庫看守員的主要職責是,按照國家和上級關于爆炸物品管理的法規(guī),做好倉庫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防止被盜、火災、爆炸等危及倉庫安全的問題發(fā)生,確保庫房萬無一失。具體任務是:
??????? 1.對進入庫區(qū)的人員、車輛進行安全檢查,防止閑雜人員進入庫區(qū),防止將火具、火種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帶入庫區(qū)內;
??????? 2.定時對庫房和周邊的防護網(wǎng)、圍墻、報警設備進行巡視和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消除隱患;
??????? 3.對發(fā)生的火災、雷擊、漏雨等災害事故積極搶救,減少損失;對發(fā)現(xiàn)的盜竊、破壞案件及時報告并保護好現(xiàn)場。
??????? 4.接受上級領導和公安機關的檢查、指導,改進工作。
??????? 第十條 每個爆炸物品倉庫應選派3名以上的看守員擔負守庫任務,保證24小時有人在崗值班、巡守。看守員應配備必要的自衛(wèi)防護器械。
??????? 第十一條 爆炸物品庫房應當安裝報警器或采取養(yǎng)犬等技防、物防措施,并配備通訊聯(lián)絡工具。
??????? 第十二條 施工現(xiàn)場每天作業(yè)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須于當日清點登記,退回原庫。嚴禁帶回工棚、宿舍或隨意存放。嚴禁私藏、私用、贈送他人。
??????? 第十三條 對于變質和過期失效的爆炸物品,不準隨意丟棄或掩埋。應認真清點登記,由單位物資部門提出報廢申請,連同報廢清單、實施方案一起上報,經(jīng)單位主管領導審核后,報當?shù)毓矙C關批準、備案后方可實施。銷毀工作應在批準地點進行。銷毀時,應有施工單位和公安等有關部門人員在場監(jiān)督,并作好現(xiàn)場銷毀記錄。
??????? 第十四條 積壓的爆炸物品嚴禁單位和個人擅自轉讓、倒賣、私存、以物易物。具體處理方式是:
??????? (一)按原供應渠道退回供應單位。
??????? (二)按規(guī)定進行銷毀。
??????? (三)經(jīng)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和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本單位公安機關同意,在路內外單位間調劑、轉讓。一般應以整箱(盒)為單位辦理。
??????? 第十五條 本單位沒有爆炸物品,又確需臨時使用少量爆炸物品的施工單位,應按照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辦理調撥手續(xù)。
??????? 第十六條 不準擅自向外單位提供或代為保管爆炸物品(配屬施工的單位除外)。
??????? 第十七條 嚴禁將爆炸物品承包給施工單位使用的民工隊保管、使用。
??????? 第十八條 工程項目在爆破作業(yè)結束后,應及時清庫和撤庫。撤庫后,由保管員將原始臺帳資料移交所在公安機關存檔。
???????
??????? 第三章 爆破器材的儲存
??????? 第十九條 公路施工現(xiàn)場的爆炸物品必須儲存在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并驗收合格的專門(正式或臨建)倉庫,由取得合格證的保管、看守員晝夜保管、守護。
??????? 第二十條 嚴禁隨意存放爆破器材;嚴禁非法設立爆破器材臨時存放點。確因工作需要設立的,應由使用單位將存放地點、存放時間、存放數(shù)量、安全措施、主管負責人等書面報當?shù)毓矙C關備案。存放數(shù)量不得超過當日使用量。嚴禁將爆破器材分發(fā)給承包戶或個人保存。
??????? 第二十一條 必須建立嚴格的出入庫審批、檢查、登記等工作制度。收存、發(fā)放應按制度進行登記、簽字。庫房管理要做到帳目清楚,手續(xù)齊備,帳物相符。
??????? 第二十二條 爆炸物品要按其性質分類專庫存放,嚴禁混存和超量儲存。炸藥庫的庫存量必須與公安機關批準的容量相符。
??????? 第二十三條 儲存爆炸物品的庫房要保持通風良好,相對濕度應控制在45%-70%范圍內,溫度控制在15-30℃范圍內。庫內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 第二十四條 爆炸物品在庫房內堆放時,堆垛高度要防止倒塌;堆垛之間留有通道;堆垛距離庫墻不小于0.2米;底部應墊高0.2-0.3米。
??????? 第二十五條 庫內儲存的爆炸物品應當設置明顯的標牌。堆放時,硝銨炸藥垛高不應超過1.8米;膠質炸藥不應超過1.5米;置放雷管時必須鋪設膠質皮墊,碼放整齊,不準超量。
???????
??????? 第四章 爆破器材的倉庫
??????? 第二十六條 施工需要使用爆炸物品,但又無專門儲存爆炸物品倉庫的,必須在開工前選址建立倉庫(儲存室)。
??????? 第二十七條 準備建立爆炸物品倉庫前,應由使用單位提出建庫計劃(包括擬建倉庫的地點、時間、設計圖紙、保衛(wèi)措施、防火制度、保管和看守人員名單等內容),報所在地縣以上公安機關審核批準、備案,之后按照批準的時間、地點、設計標準建庫。建庫完工后須經(jīng)公安機關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時還應辦理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建立臨時倉庫(儲存室)時,也需當?shù)嘏沙鏊鷾省?/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