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管理
有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有安全責任制,并落實到崗位和人;有24小時的值班制度;有值班記錄,明確記載值班人員和值班時間,及問題記錄;有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并有演練記錄(每半年必須進行一次演練);有關負責人和從業(yè)人員掌握預案內(nèi)容,可以履行預案規(guī)定的崗位職責;從業(yè)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并經(jīng)考核培訓合格;特殊崗位“作業(yè)人員”要依法取得作業(yè)資質,持證上崗。
2.人員疏散的安全檢查
人員聚集場所的人員疏散問題是安全檢查的重點之一。包括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標志、應急照明的安全檢查。
?。?)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應直通疏散門或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應當保持暢通,不得堆放貨物、設置攤位、擺放桌椅作為休息區(qū)等。疏散通道分為主、輔通道,不同經(jīng)營場所的不同疏散通道的寬度要求不同。例如《北京市商市場安全管理規(guī)范》規(guī)定,主疏散通道寬度不小于2.4m;輔助疏散通道寬度不小于1.5m。屬于人員聚集場所的具體行業(yè)安全疏散通道的寬度可參考《建筑防火設計規(guī)范》及相關行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范進行計算查詢。
(2)安全出口一般人員聚集場所應設置兩個以上安全出口,每個安全出口應該滿足如下條件:安全出口寬度應不小于1.4m;門內(nèi)、門外1.4m內(nèi)不得設置踏步;安全門不應設置門檻、臺階,并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卷簾門、側拉門、轉門、吊門、電梯不應作為安全出口使用;安全出口應保持暢通,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營業(yè)期間不能上鎖或堵塞安全出口。
(3)應急照明一般,相對獨立的空間和用于人員疏散的位置都應該設置應急照明。應急照明有如下要求:營業(yè)區(qū)域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點部位應設置應急照明;應急照明燈的連續(xù)照明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其地面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
檢查時,除按照上述要求檢查硬件設施外,可以要求被檢查單位人員進行試驗來查看應急照明設備的工作狀況。
3.對安全標志的檢查
安全標志必須是由符合國家標準規(guī)定的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或文字構成。
檢查內(nèi)容:采用的安全標志在圖形、顏色、形狀或者文字上是否符合國標、行標要求;設置位置是否正確。
檢查標準:
?。?)緊急出口標志的設置在以下位置必須設置緊急出口標志:緊急出口;疏散通道處;層間異位的樓梯間(如避難層的樓梯間);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電感應自動門;360°旋轉門旁設置的一般平開疏散門。
?。?)其他標志設置在遠離緊急出口的地方,應將“緊急出口”標志與“疏散通道方向”標志聯(lián)合設置,箭頭必須指向通往緊急出口的方向。緊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單向門必須在門上設置“推開”標志,在其反面應設置“拉開”標志。緊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門上應設置“禁止鎖閉”標志。疏散通道或消防車道的醒目處應設置“禁止阻塞”標志。滅火設備、手動報警器、報警電話等均應設置相應的提示標志。
?。?)標志的設置要求標志的設置應合理、規(guī)范;“緊急出口”標志宜設置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墻面上,標志牌的上邊緣距地面不應大于1m;各種安全標志應設在與疏散有關的醒目的位置,標志的正面或其鄰近不得有妨礙公共視讀的障礙物;一般不應設置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也不應設置在經(jīng)常被其他物體遮擋的地方;設置安全標志時,應避免出現(xiàn)標志內(nèi)容相互矛盾、重復的現(xiàn)象;易燃商品區(qū)要設置“禁止煙火”或“禁止吸煙”的標志。
4.對消防中控室的安全檢查
消防中控室是消防中心控制室的簡稱,是一個單位安全防衛(wèi)的中心樞紐。它一般由消防報警系統(tǒng)、廣播系統(tǒng)、監(jiān)控系統(tǒng)等組成。對消防中控室的檢查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消防中控室應有兩個人值班,24小時值班并持有上崗資格證件;應配備應急包等應急處理設備;應有值班記錄,對每天的值班情況進行記錄,記錄應包括檢查情況、報警情況、設備的運行情況等;應有應急廣播稿或錄音磁帶,便于緊急情況下有效地疏導人員。
檢查方法:值班人員應掌握應急處理方法,會使用中控室的各種設備,可以通過現(xiàn)場詢問的方式進行檢查。各種設備能夠正常運行,并處于開啟狀態(tài)。也可以在中控室以外的部位進行檢查,要求被檢查單位人員試驗手動報警器,查看中控室值班人員的通訊情況、跑點情況,從側面了解中控室的整體工作狀況。
5.對配電室的檢查
配電室的安全管理在每個單位的安全生產(chǎn)工作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一方面配電室是電氣防火的重點部位,另一方面配電室也要特別注意防止人員觸電事故發(fā)生。因此配電室也是安監(jiān)部門進行安全檢查的重點之一。
一般對配電室的檢查應有以下幾個方面:電工應該持有效證件上崗;電工應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工具,并按要求使用和穿戴。同時防護用品要定期進行檢驗或實驗,一般是半年一次;應根據(jù)具體情況制定用電安全規(guī)程和崗位責任制;配備用電設備布置平面分布圖、配電線路平面分布圖,配電系統(tǒng)操作模擬圖、值班記錄;配電室要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電氣裝置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架空線上禁止放置或懸掛物品。配電室應該建立門禁制度,非專業(yè)人員禁止入內(nèi)。配電室應安裝應急照明,配備專用滅火器。配電室不能設置床鋪,留人住宿,并要與值班室分開設置。
6.電氣線路安全檢查
電氣設備的安裝應符合《電器工程安裝標準》。電氣設備有操作規(guī)程;各廳室須設置電源控制分閘;電源線與可燃結構有安全距離,或設非燃隔離層;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線保護,不得采用塑料管;禁止拉臨時電線;凡移動的電器設備,其電源線必須采用橡膠電纜;不得超負荷運載;電氣設備每年至少由具備資格的專業(yè)部門進行一次安全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