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檢查內容: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泵水源情況;
4.滅火器材配制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10.防火巡查情況;
11.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二、消防檢查具體形式:
1、一般檢查;
2、定期檢查;
3、抽查;
4、使用和開業(yè)前檢查;
5、專門檢查
6、突擊檢查;
7、季節(jié)性檢查;
8、專項檢查;
9、反復檢查;
10、回頭查;
11、夜查
三、消防安全檢查的方法
1.詢問單位防火工作和員工掌握消防知識的等情況;
2.查閱有關防火資料、安全制度、操作規(guī)程、應急預案,檢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實際需要,是否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
3.查看消防設施運行現(xiàn)狀,確認是否處于完整好用狀態(tài);
4.測試消防設施功能,如消火栓出水,噴淋泵啟動,探測器動作測試;
5.檢查滅火、疏散預案操作情況;
6.消防安全檢查時,應采用盯牢、盯緊、勤查等方法;
7.對難度大、涉及面廣的單位檢查,可采用多方面聯(lián)合執(zhí)法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