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區(qū)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試行)
發(fā) 文 號:杭政辦函[ 2004 ]44 號
發(fā)布單位:杭政辦函[ 2004 ]44 號
(二)熟悉預案,組織演練。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本預案,明確各自任務要求和處置措施,并定期組織訓練和演練。
(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做到裝備、人員落實,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zhàn)、戰(zhàn)之能勝,力爭把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各成員單位負責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積極參加應急處理工作;凡無故、借故不參加或拖延參加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或不服從統(tǒng)一指揮者,將追究其行政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各區(qū)政府和市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相應的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機構,明確職責,確定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