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涉及操作復雜和公平性質疑,沿用13年的上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定為工傷的規(guī)定,可能被廢除。
國務院法制辦昨日公布了工傷保險條例修正案(送審稿),向公眾征求意見,這是2004年該條例實行以來的第一次大規(guī)模修改,此次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8月15日。
“上下班途中”難以確定
征求意見稿刪去了現行工傷保險條例關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國務院法制辦解釋,由于將機動車事故傷害納入工傷保險范圍而未將非機動車事故納入范圍的現行規(guī)定,帶來的公平性問題引發(fā)了強烈的要求修改的呼聲。而在實踐中,由于住房商品化和人員流動性的提高,對如何確定“上下班途中”爭議繁多、操作難度大。
法制辦還解釋稱,上下班途中雖然可以視為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的延伸,但并不等于就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刪除上述規(guī)定,不會影響對工傷保險核心情形的保障。
可通過交強險得到補償
法制辦認為,刪除此項規(guī)定后,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職工可以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得到補償,同時還可以通過民事賠償的途徑解決,并解決了工傷認定操作困難的問題。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認定為工傷始于1996年原勞動部出臺的企業(yè)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該辦法明確規(guī)定,“在上下班的規(guī)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fā)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可認定為工傷,但2004年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盡管保留了此項規(guī)定,但采取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簡單化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