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了公司的利益,自費請客戶去咖啡廳商談,還受了傷,卻落得這個下場……”在公司人力資源部,林某的反復申訴,始終沒有得到善意的回應。
????林某是他所在公司市場部的一名員工。不久前,林某約某客戶見面商談一個合作項目。但在見面當天,林某卻怎么都聯(lián)系不上客戶代表張先生。林某等到下班時間仍無消息,無奈之下,只能打卡下班。
????但走到公司門口,他卻遇到了匆匆趕來的張先生。原來,張先生下午有急事耽擱了行程,手機又沒電了,但他還是在辦完急事后來找林某。為了盡快落實與客戶的這個項目,林某沒想太多,邀請張先生到公司旁的一家咖啡廳商談了半個小時。不想?yún)s在起身走動時滑倒摔傷,造成骨折。事后他曾多次要求公司申請工傷認定,都被公司拒絕。
????公司的理由是:公司規(guī)章制度沒有要求員工占用下班時間工作,因此林某下班后與客戶談話,不應視作工作時間;而且,林某是在公司外的咖啡廳與客戶商談,也不能視作在工作場所發(fā)生意外,因此林某不構(gòu)成工傷。即使連張先生都出面證明林某當時是為了公司業(yè)務而去咖啡廳商談而受傷,公司仍然不同意。
????林某覺得又傷心又憤怒,于是自己申請了工傷認定。最終,社保機構(gòu)認定他為工傷。社保機構(gòu)認為,《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這里,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不能作狹隘的理解。林某雖是在下班后與張先生商談,但他是為了公司利益才主動犧牲自己的下班時間,去咖啡廳也是為了商談的方便。因此,下班時間和咖啡廳應視作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他在商談公司項目時摔倒受傷,應視為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應認定為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