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民李先生詢問:聽說上下班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可以被認定為工傷,獲得工傷保險賠償,為什么前段時間我騎電動車上班時被汽車撞傷卻不能被認定為工傷?認定工傷有什么條件呢?
記者咨詢?nèi)松绮块T工作人員得知:李先生雖然是騎電動車上班途中被撞傷,但李先生當時為了趕時間上班,騎電動車闖紅燈在先,在交通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而撞傷他的車主因為經(jīng)過路口沒有減速,負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稱的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的事件。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需經(jīng)交通部門做出“非本人主要責任”的認定。比如因無證駕駛、駕駛無證車輛、飲酒后駕駛車輛、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造成的自身傷害,交通管理部門出具屬于本人主要責任證明的,就不能認定為工傷。
另外,對“上下班途中”的理解,應作“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限定。“上下班途中”包括職工正常工作時間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職工加班加點后上下班的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