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勞動能力被鑒定為工傷十級,可我對這樣的結果不滿意,怎么辦?”昨天上午,市民吳友梁焦急地撥通了本報新聞熱線。
吳師傅是名裝卸工人,2003年起就在本市一家私營企業(yè)工作。今年3月,他在工作中被失落的貨物砸斷左手,造成終身殘疾,左手再也不能用力了。事發(fā)后,企業(yè)為其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工傷十級。對此,吳師傅感到難以接受。他想詢問,是不是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一旦作出就不能更改了?
吳師傅還告訴記者,今年底合同到期,估計企業(yè)不會再用他了。他想知道,作為工傷人員,企業(yè)能不能和他終止合同,如果終止了他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專家解惑
帶著吳師傅的問題,記者咨詢了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電話咨詢中心。對方明確告訴記者,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勞動能力鑒定或職業(yè)病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市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再次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對于合同中止的待遇問題,專家提醒吳師傅:工傷人員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或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七級傷殘的,兩項補助金標準合計為20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八級傷殘的,為15個月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九級傷殘的,為10個月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十級傷殘的,為5個月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也就是說,單位在今年合同期滿后可以不再繼續(xù)使用吳師傅,但必須根據(jù)其傷殘等級支付相應的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