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1~4級傷殘的,享受何種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l~4級傷殘的,又稱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為了彌補職工由于工傷而造成的收人損失;同時對其身體造成的傷殘進行賠償,以減輕因傷殘而對個人生活以及工作造成的不利影響?!豆kU條例》對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傷殘職工待遇的項目和標準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第33條規(guī)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1~4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guān)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2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3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4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l 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2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3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4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xù)后,停發(fā)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攫B(yǎng)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1—4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shù),繳納基本醫(yī)療保險費。上述規(guī)定既保障了傷殘職工的根本利益,又體現(xiàn)了工傷保險政策與基本養(yǎng)老保險和基本醫(yī)療保險政策的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