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陽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作者:東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來源:東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評論: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2日
六、事故調查
第二十一條事故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第二十二條對特種設備嚴重事故,由金華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派員調查處理,市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領導小組領導一起參加,也可受金華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委托,由市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事故調查處理。
對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由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與市人民政府或與有關成員單位共同組成事故的調查處理小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發(fā)生嚴重事故,市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領導在趕赴現(xiàn)場后,應立即成立事故調查小組,進行現(xiàn)場調查,有關部門積極參加,協(xié)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術分析和調查取證工作。
第二十四條未發(fā)生人員死亡但性質特別嚴重、影響重大的事故或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由金華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及時指派有關單位人員對事故迅速進行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第二十五條事故調查組調查的重點內容:
1、調查事故發(fā)生前特種設備的狀況;
2、查明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xiàn)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
3、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時進行技術鑒定);
4、查明事故的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5、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6、提出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的措施;
7、按要求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二十六條事故調查按下列要求進行。
1、事故的調查應按“2號令”的各項規(guī)定進行。
2、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fā)生單位、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了解事故的有關情況、查閱有關資料并收集有關證據。
3、事故發(fā)生單位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設備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并對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七條調查處理事故時,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科學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觀公正分清責任,嚴肅處理相關人員,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fā)生。
七、事故處理
第二十八條事故處理
1、事故的處理按“2號令”第四章的規(guī)定進行,并及時報告組織事故調查的行政部門。
2、在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規(guī)定處理后,事故發(fā)生單位應制訂整改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限期落實,市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應對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3、政府牽頭調查處理重特大事故,由政府決定處理意見的,市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可按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提出建議。
4、司法機關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機關作出最終結論后再作處理,但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責任人,仍應按規(guī)定追究責任。
第二十九條事故的結案按照國家有關法規(guī)和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條本預案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本預案由東陽市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一、東陽市特種設備事故情況快報
二、東陽市鄉(xiāng)(鎮(zhèn)、街道)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網絡表
三、東陽市特種設備事故救援和調查組人員聯(lián)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