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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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編制目的
?? 根據我省社會經濟發(fā)展需要,為進一步加強政府對突發(fā)性公共危機事件的應急處理,建立科學、規(guī)范、統一、高效的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體系,進一步協調和整合全省現有應急資源,建立分工負責、責任明確、優(yōu)勢互補、常備不懈的應急處置保障體系,確保事故發(fā)生后,能迅速組織各有關部門有序地開展緊急救援工作。做到統一指揮、統一調度,統一行動,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 1.2? 工作原則
?? 礦山突發(fā)性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主要目標;要在統一領導的前提下,實施分級負責和強化屬地管理,建立健全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體系和動員人民群眾參與應對突發(fā)事故的有效機制;要依法規(guī)范,實施社會應急資源整合,貫徹平戰(zhàn)結合的指導思想,認真做好應對突發(fā)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要明確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職責權限,加強信息溝通,密切協調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報告體系、科學決策體系、防災救災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積極開展礦山應急處置技術研究,提高預防和應對突發(fā)性礦山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
?? 1.3?? 編制依據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國務院302號令)和《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海南省礦山企業(yè)生產的實際,制定本預案。
?? 1.4? 現狀
?? 目前我省礦山產業(yè)總體規(guī)模相對較小,生產事故以一般性傷亡事故居多,近期內尚未發(fā)生過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長期以來,我省礦山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十分薄弱,不僅專業(yè)應急救援隊伍相對缺乏,而且應急救援的組織管理工作也非常薄弱。目前我省對礦山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嚴重不足,不能適應我省礦山經濟發(fā)展的要求。
?? 1.5? 適用范圍
?? 本預案所稱礦山事故,主要是指全省礦山企業(y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fā)生的人員傷亡和急性中毒事故,以及重大設施設備損壞事故。特別針對具有重大危險源的礦山企業(yè)(危險物質的生產、使用、貯存和經營達到一定規(guī)模的企業(yè)或組織)發(fā)生的火災、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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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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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預案在組織機構設置和職能分工上充分考慮與現場應急處理預案、廠外應急處理預案的相關性,并使之與現場應急處理預案、廠外應急處理預案有所區(qū)別、有所側重、協調統一,確保在事故發(fā)生后,現場應急處理預案、廠外應急處理預案以及本預案能夠有條不紊地啟動和實施,避免各預案之間的職能沖突和應急資源的浪費,以及應急組織工作的混亂。
??? 2.1? 組織機構
?? 為加強對全省礦山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統一指揮,設立海南省礦山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
?? 2.1.1? 海南省礦山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
?? 總指揮:省長。
?? 副總指揮(兼現場總指揮):省政府主管安全生產副省長。
?? 成員:省政府辦公廳、省公安廳、省發(fā)展與改革廳、省衛(wèi)生廳、省建設廳、省交通廳、省商務廳、省國土環(huán)境資源廳、省民政廳、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省氣象局、省水務局、省通信管理局、海南電網公司、省武警總隊、省消防總隊、省交警總隊。
??? 海南省礦山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下設:搶險組、管制組、救護組、后勤組、工程組和新聞中心。
??? 2.1.1.1? 搶險組
??? 負責單位: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
??? 協助單位:省消防總隊、省武警總隊、省國土環(huán)境資源廳、省氣象局。
??? 2.1.1.2? 管制組
??? 負責單位:省公安廳。
??? 協助單位:省武警總隊、省交警總隊。
??? 2.1.1.3? 救護組
??? 負責單位:省衛(wèi)生廳。
??? 2.1.1.4? 后勤組
??? 負責單位: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
??? 協助單位:省發(fā)展與改革廳、省交通廳、省商務廳、省民政廳、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和事故發(fā)生地人民政府。
??? 2.1.1.5? 工程組
??? 負責單位:省建設廳。
??? 協助單位:省交通廳、省通信管理局、海南電網公司、省水務局、事故發(fā)生地人民政府及事故單位。
??? 2.1.1.6? 新聞中心
??? 負責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協助單位:省政府新聞辦公室、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
??? 2.2? 職責與分工?
??? 2.2.1海南省礦山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職責:在本預案啟動時,負責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實施統一指揮、統一調度,負責動員和組織各方人力及物資資源投入現場搶救工作,決定事故應急處理的一切重大事項,負責向社會公眾發(fā)布事故狀況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負責向國家有關部門匯報事故處置情況。
??? 總指揮職責:全面指揮我省礦山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決定應急處理工作的一切重大事項,負責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指示。具體包括:決定本預案的啟動或終止;決定請求軍隊參與等。
??? 副總指揮職責:協助總指揮工作,在本預案啟動后,具體負責事故現場指揮協調和組織施救工作。
??? 2.2.2?? 各組職責
??? 2.2.2.1? 搶險組:負責事故應急處理所需各類技術支持系統的建立和各類應急設備與資源的管理和維護。實施應急行動時,負責確定事故現場應急指揮中心的位置,擬定應急處理技術方案,為總指揮部決策提供技術支持。負責組織專業(yè)應急人員及時排除現場險情和障礙,搶救傷員,尋找失蹤人員。負責制定疏散程序,確定疏散路線并指揮人員疏散;負責對事故現場的有關證據進行收集、保留及技術處理,為事故調查提供技術支持等。該小組由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并制定工作手冊,省消防總隊、省武警總隊、省國土環(huán)境資源廳、省氣象局予以協助。
??? 2.2.2.2? 管制組:負責對事故現場實施封鎖,對事故周邊道路實施管制,維護現場秩序、交通秩序和社會治安,并負責建立現場通信指揮系統。該小組由省公安廳負責落實人員,并制定工作手冊。
??? 2.2.2.3? 救護組:負責傷員運送、急救和治療,以及事故現場的消毒、預防流行病等工作。協助做好傷情“等級”鑒定、死因鑒定和尸體辨認工作。該小組由省衛(wèi)生廳負責組織管理和落實,并制定事故應急救治工作手冊。
??? 2.2.2.4? 工程組:負責組織搶修被事故損壞的各種公共設施,包括道路、電力或通信設施等,并對可能遭受事故破壞的重要工程設施和生活設施采取保護措施。該小組由省建設廳牽頭,成員由省交通廳、省通信管理局、海南電網公司、省水務局有關人員組成。省建設廳負責制定重要城市橋梁和城市供氣設施的搶修及工程保護工作手冊,省水務局負責城市供水設施的搶修及工程保護工作手冊,省交通廳負責制定道路搶修及重要道路工程設施保護工作手冊,省通信管理局負責制定通信搶修及重要通信工程設施保護工作手冊,海南電網公司負責制定電力搶修及重要電力工程設施保護工作手冊。
??? 2.2.2.5? 后勤組:負責落實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車輛、物資的保障工作,以及建立疏散中心,及時疏散周圍居民和撤離重要物資。該小組由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牽頭,省交通廳、省商務廳、省發(fā)展與改革廳、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省民政廳和當地政府負責落實。應急工作所需車輛保障由省交通廳負責調集,應急工作所需生活必需品類物資由省商務廳負責調集,應急工作所需生產性物資由省發(fā)改廳負責調集,應急工作所需藥品由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負責調集,疏散中心的建立和管理由省民政廳和當地人民政府負責,省交通廳、省商務廳、省發(fā)展與改革廳協助。
??? 2.2.2.6? 新聞中心:負責事故的公共信息的收集與發(fā)布,接待新聞機構等工作,必要時可設立新聞發(fā)言人。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省政府新聞辦公室、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協助。
??? 2.3? 海南省礦山事故應急預案協調人
??? 為加強對應急預案組織工作的管理,設立海南省礦山事故應急預案協調人,由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負責人擔任。應急預案協調人負責海南省礦山事故應急預案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并在預案啟動實施后,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隊伍和應急各方關系。
??? 其職責是:
??? (1)確定并掌握本預案各組織機構的人員名單及通信方式,保持信息通暢、聯絡可靠;督促、協調和檢查本預案各組織機構和人員對自身職責的掌握和履行情況,以及對突發(fā)性嚴重危害事故應急處理的組織、準備工作情況。
??? (2)負責聯絡和協調各應急救援機構和人員,建立有關應急救援互助關系和雙向聯系制度,隨時掌握其動態(tài)和流向。
??? (3)督促檢查各具有重大危險源的礦山制訂現場應急救援處理預案的情況。
??? (4)督促檢查各市縣針對具有重大危險源的礦山,制訂廠外應急處理預案的情況。
??? (5)負責組織本預案每年一次的演習或訓練,使參與人員熟悉本預案的運作程序,掌握應急處理方法,并根據演習情況對預案進行修訂或補充。
??? (6)負責收集和編輯國家對礦山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政策法規(guī),跟蹤并掌握最新應急處理技術動態(tài),提出對我省礦山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發(fā)展要求,組織培訓有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