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ㄎ澹┦芾硐M者的投訴,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或者提出意見轉送有關部門和單位處理;
?。┚蛽p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申請仲裁;
(七)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勸諭;
?。ò耍┙M織由消費者、經營者、行業(yè)協(xié)會、專業(yè)機構、相關部門等多方參加的協(xié)調會,研究解決涉及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突發(fā)情況;
?。ň牛﹨⑴c關系消費者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yè)、公益性服務、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聽證會,并發(fā)表獨立意見;
?。ㄊ┩苿涌缇诚M爭議解決,促進信息互通共享。
各級人民政府對消保委依法履行職責應當予以指導、支持和幫助,并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
第四十七條市消保委應當針對本市消費投訴的處理情況和消費者的需求,不定期發(fā)布消費警示信息和消費指導信息,幫助消費者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消費。
第四十八條市消保委應當根據消費者的投訴情況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的需要,每年對若干個行業(yè)開展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向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行業(yè)協(xié)會和經營者應當給予支持和配合。
第四十九條市消保委可以對商品和服務進行比較試驗,并公布結果。
第五十條市消保委可以向社會披露經核實的消費者的投訴情況。
第五十一條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市消保委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市消保委為前款規(guī)定的訴訟收集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提請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協(xié)助。
第五十二條消保委和其他消費者組織不得從事商品經營和營利性服務,不得以收取費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費者推薦商品和服務。
市消保委發(fā)布消費信息、提出調查報告、披露消費者投訴情況,應當合法、客觀、公正。
第五十三條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行業(yè)協(xié)會應當及時將有關涉及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信息告知市消保委;對消保委就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事項的查詢,應當及時予以答復。
第六章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五十四條鼓勵經營者建立方便快捷的消費投訴處理機制,與消費者采用協(xié)商和解的方式解決消費爭議。和解協(xié)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五十五條消保委應當及時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不屬于受理范圍的,應當向消費者說明理由。
消保委應當為消費者投訴提供方便。
第五十六條消保委受理投訴后,應當及時開展調解,經營者應當予以配合。調解應當在六十日內完成,但雙方同意繼續(xù)調解的,調解期限可以延長三十日。
經消保委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根據消費爭議雙方的要求,消保委可以制作調解協(xié)議書;調解不成的,消保委應當告知當事人其他解決途徑。
消保委在處理消費投訴過程中,發(fā)現該消費爭議已由其他消費者組織受理或者調解的,可以終止處理。
消保委認為經營者有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經營行為的,應當書面告知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消保委。
第五十七條消費者可以就消費爭議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投訴。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收到消費者投訴后,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并告知消費者。消費爭議雙方同意調解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調解,并在受理消費者投訴之日起六十日內終結調解。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未能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終止調解。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發(fā)現經營者有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經營者的違法行為造成消費者損失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督促經營者對消費者依法承擔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消費者為解決消費爭議,可以依據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或者依法提起訴訟。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受理后,應當依法采取便捷的方式處理消費爭議。
第五十九條消費者向消保委或者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的,應當提供真實的姓名和聯系方式、被投訴人的名稱和地址等信息,并提出明確的投訴要求、理由和相關事實根據。
消保委或者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調解的,消費者應當提供身份證明以及商品實物、購貨憑證、服務單據等能夠證明消費關系存在的證據。
第六十條因商品或者服務質量爭議需要進行檢測、鑒定的,消費者與經營者可以約定檢測、鑒定的機構或單位;未約定的,由受理該消費投訴的消保委或者行政管理部門委托或者指定具有資質的檢驗機構或者鑒定組織單位進行檢測、鑒定。
檢測、鑒定的費用由經營者先行墊付,消費者提供等額擔保,最終由責任方承擔;不能明確責任的,由雙方分擔。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消保委或者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處理消費者投訴時,需要進行檢測、鑒定的,有關檢驗機構或者鑒定組織單位應當受理,并如實出具檢測、鑒定報告;無法檢測、鑒定的,有關檢驗機構或者鑒定組織單位應當說明理由。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三章規(guī)定的義務,對消費者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條例的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guī)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第六十三條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行政處罰機關和處罰種類、幅度已有規(guī)定的,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jié)單處或者并處警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
?。ㄒ唬┻`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guī)定,未按照規(guī)定設立服務標識的;
?。ǘ┻`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未按照規(guī)定標明真實名稱和標記的;
?。ㄈ┻`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未按照規(guī)定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上門推銷未按照規(guī)定征得消費者同意或者提供規(guī)定文件的;
?。ㄎ澹┻`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發(fā)送商業(yè)性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增加消費者費用的。
第六十四條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行政處罰機關和處罰種類、幅度已有規(guī)定的,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jié)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無法計算的,處以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
?。ㄒ唬┻`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以欺詐手段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ǘ┻`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強迫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
?。ㄈ┻`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短缺商品數量或者將包裝物的重量作為商品計價依據的;
?。ㄋ模┻`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不能提供證明進貨來源的文件資料的。
第六十五條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的,除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商品交易市場的經營管理者和柜臺、場地的出租者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未核驗場內經營者、承租者的營業(yè)執(zhí)照、許可證件等資料或者未保存復印件,不能向查詢場內經營者、承租者情況的消費者提供真實信息的,或者未依法公示場內經營者、承租者的名稱(姓名)、經營(租賃)期限、經營項目等與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有關的事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jié)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無法計算的,處以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經營者有本條例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將違法經營者的行政處罰信息記入信用檔案,通過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向社會公布,歸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擅自停止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未事先告知消費者并作出妥善安排,造成消費者損害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將違法經營者的行政處罰信息記入信用檔案,通過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向社會公布,歸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其中,涉及商業(yè)特許經營的,同時記入特許人和被特許人的信用檔案。
第六十八條經營者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應當先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六十九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提供服務的經營者要求賠償;不屬于提供服務的經營者責任的,由提供服務的經營者向責任方追償。
第七十條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七十一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消保委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七十二條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于農副業(yè)生產的生產資料,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
第七十三條本條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1988年12月22日上海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上海市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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