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制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規(guī)范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和防范風險與事故的能力,保證職工安全健康和公眾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環(huán)境損害和社會影響的重要措施。為了及時、有效地組織對本礦山突發(fā)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采取應急救援行動,確保礦山具備快速反應和處理事故的能力,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第三十三條、第六十九條等條款,以及《礦山安全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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