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事故概念、報告和調查程序內容介紹
一、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概念
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工程倒塌或報廢、機械設備毀壞和安全設施失當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級重大事故:
①死亡30人以上;
②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二級重大事故:
①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②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三級重大事故:
①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②重傷20人以上;
③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四級重大事故:
①死亡2人以下;
②重傷3人以上,19人以下;
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
二、重大事故的報告與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