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fā)電廠、電力局及變電站內道路上應在顯眼、清晰的位置按規(guī)定設置限速交通標志。應在職工上下班時間、就餐時間人流密集的出入口和路段,職工人數(shù)較多的生產(chǎn)車間、辦公樓與主干道銜接處標劃出人行橫道線(斑馬線),必要時設置減速欄,實行強制性減速。
2嚴禁酒后駕駛、無證駕駛、超速行駛和駕駛無牌照機動車輛。
3機動車行駛至有人看守路口、交叉路口、裝卸作業(yè)、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設有警告標志處或轉彎、調頭時,貨運汽車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貨物時,時速不得超過15km/h。
4在積水路段、無人看守路口,惡劣天氣能見度在30m以內時,機動車時速不得超過10km/h。
5機動車在進出廠房、倉庫大門、停車場、加油站、危險地段、生產(chǎn)現(xiàn)場、倒車時,時速不得超過5km/h。
6機動車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在沒有限速標志的廠站內行駛時,車速不得超過20km/h。
7遇有執(zhí)行特殊任務和特殊情況。如長途運輸、大雨、大霧、雷電、山路、窄路、險路等,單位調度員、安全員應交待各種行車安全注意事項,出車前駕駛員應對車輛進行安全性能方面的檢查,并作詳細記錄。
8雨中行車時,禁止滑行并盡量避免猛打方向盤和緊急制動,應使用刮水器。大雨或久雨后,應注意道路變化,盡量在路中行駛,會車減速或暫停時不要太靠路邊土路。雨霧較大、視線不清時,應選擇安全地點暫停,開小燈和尾燈,放置警告牌。
9下坡行駛時,駕駛員要思想集中,判斷準確,認真操作并隨時做好停車準備,時刻注意制動器是否有效。根據(jù)坡度情況選擇適當檔位,萬一腳制動器失效,應馬上越級換入低速檔,利用發(fā)動機制動作用和手動制動器控制車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