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瓶雖然比乙炔發(fā)生器安全多了,但在運輸、貯存和使用過程中,由于受震動、填料下沉、直接受熱,以及使用不當、操作失誤等,也會發(fā)生爆炸事故。所以使用乙炔氣瓶時,各方面都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每三年進行一次技術檢驗。超過檢驗期限的氣瓶不得使用。
(1)使用時的安全技術要求
1)禁止敲擊、碰撞。
2)要立放,不能臥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著火爆炸(丙酮蒸汽與空氣混合的爆炸極限為2.9%~13%)。氣瓶立放15~20min后,才能開啟氣瓶閥使用。擰開瓶閥時,一般情況只擰3/4轉,最多不要超過1.5轉。
3)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夏季要防止曝曬;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小于10m(高空作業(yè)時,是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4)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必要時可用40℃以下的溫水解凍。
5)吊裝、搬運時,應使用專用夾具和防震的運輸車,嚴禁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吊裝搬運。
6)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線的場所,且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7)工作地點不固定且移動較頻繁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同時使用乙炔瓶和氧氣瓶時,應盡量避免放在一起。
8)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局部溫度不要超過40℃(即燙手)。
9)必須裝設專用的減壓器、回火防止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10)使用壓力不得超過0.15MPa,輸氣流速不應超過1.5~2.0m3/h·瓶。
11)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必須使用鋼合金器具時,合金含銅量應低于70%。
12)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符合規(guī)定的剩余壓力。
(2)運輸乙炔瓶的安全技術要求
1)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2)車、船裝運時應妥善固定。汽車裝運乙炔瓶:
橫向排放時,頭部應朝向一方,且不得超過車廂高度;
直立排放時,車廂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
3)夏季要有遮陽設施,防止曝曬,炎熱地區(qū)應避免白天運輸。
4)車上禁止煙火,并應備有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5)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6)嚴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門頒布的危險品運輸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
(3)儲存乙炔瓶的安全技術要求
1)使用乙炔瓶的現(xiàn)場,儲存量不得超過5瓶;超過5瓶但不超過20瓶,應在現(xiàn)場或車間內用非燃燒體或難燃燒體墻隔成單獨的儲存間,應有一面靠外墻;超過20瓶,應設置乙炔瓶庫;儲存量不超過40瓶的乙炔庫房,可與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生產廠房毗連建造,其毗連的墻應是無門、窗和洞的防火墻,并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2)儲存間與明火或散發(fā)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于15m,且不應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儲存間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等設施,要避免陽光直射,要保證運輸?shù)缆吠〞常谄涓浇鼞O有消火栓和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4)乙炔瓶儲存時,一定要保持豎立位置,并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5)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間儲存。
6)儲存間應有專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應設置“乙炔危險”、“嚴禁煙火”的標志。
7)乙炔瓶庫的設計和建造,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和《乙炔站設計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