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裝施工最基本的前提是:嚴格遵守“十不吊”(信號不清;吊裝物下方有人;吊裝物上站人;立式構(gòu)件、大模板不用卡環(huán);斜拉斜牽物;散物捆扎不牢;零碎無容器;吊裝物體質(zhì)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guī)定;作業(yè)現(xiàn)場光線陰暗)。具體的吊裝過程中安全技術如下:
一、基本吊裝安全操作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有套索。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持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索繩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diào)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與其它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用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它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zhuǎn)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6、吊掛作業(yè)應符合下列要求:
a、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b、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c、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7、捆綁作業(yè)必須牢固,并加墊防滑。管材、構(gòu)件吊裝時用緊線器緊固。
8、新吊裝吊具、工具按說明進行檢驗,經(jīng)試吊無誤后方可正式使用。長期不用的起重、吊掛機具,必須經(jīng)過檢測、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9、鋼絲繩、鎖扣等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8~10。
10、在吊裝過程中,操作人員應按規(guī)定的起重機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載。
11、起重物件時應綁扎平穩(wěn)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在堆放或懸掛零星物品,已散落的物件應使用吊籠柵欄,固定后方可吊裝,吊索物件夾角宜采用40°~ 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與物件棱角支架應加墊塊和防滑墊塊。
12、對吊裝易晃動的物件用栓拉繩,重物下降時嚴禁采用突然制動。重物的起升和下降的速度應平穩(wěn)均勻。
13、提升重物做水平移動時,應高出起跨越的障礙物0.5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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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能天津IGCC電站示范工程項目監(jiān)理部
2011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