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貯存安全
(1)氣瓶的儲存應有專人負責管理。管理人員、操作人員、消防人員應經安全技術培訓,了解氣瓶、氣體的安全知識。
(2)氣瓶的儲存,空瓶、實瓶應分開(分室儲存)。如氧氣瓶、液化石油氣瓶,乙炔瓶與氧氣瓶、氯氣瓶不能同儲一室。
(3)氣瓶庫(儲存間)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應采用二級以上防火建筑。與明火或其它建筑物應有符合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氣體氣瓶庫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5m。
(4)氣瓶庫應通風、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陽光直射,要有便于裝卸、運輸?shù)脑O施。庫內不得有暖氣、水、煤氣等管道通過,也不準有地下管道或暗溝,照明燈具及電器設備應是防爆的。
(5)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能儲存氣瓶。
(6)瓶庫有明顯的“禁止煙火”、“當心爆炸”等各類必要的安全標志。
(7)瓶庫應有運輸和消防通道,設置消防栓和消防水池。在固定地點備有專用滅火器、滅火工具和防毒用具。
(8)儲氣的氣瓶應戴好瓶帽,最好戴固定瓶帽。
(9)實瓶一般應立放貯存。臥放時,應防止?jié)L動,瓶頭(有閥端)應朝向一方。垛放不得超過5層,妥善固定。氣瓶排放應整齊,固定牢靠。數(shù)量、號位的標志要明顯。要留有通道。
(10)實瓶的貯存數(shù)量應有限制,在滿足當天使用量和周轉量的情況下,應盡量減少貯存量。
(11)容易起聚合反應氣體的氣瓶,必須規(guī)定儲存期限。
(12)瓶庫賬目清楚,數(shù)量準確,按時盤點,賬物相符。
(13)建立并執(zhí)行氣瓶進出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