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中對起重機的照明和信號做了明確的規(guī)定:
(1)起重機應設正常照明及可攜式照明。
(2)照明應設專用電路。電源應由起重機主斷路器進線端分接,當主斷路器切斷電源時,照明不應斷電。各種照明均應設短路保護。
嚴禁用金屬結(jié)構(gòu)做照明線路的回路。單一蓄電池供電,而電壓不超過24V的系統(tǒng)除外。
(3)手提行燈應采用不大于36V的雙圈變壓器供電,嚴禁采用自耦變壓器,嚴禁用接地線作載流零線。
(4)起重司機室內(nèi)照明,照度應不低于30LX。
(5)起重機的機器房、電氣室及機務專用電梯的照明,照度不應低于5LX。
(6)障礙信號燈:總高大于3OM的室外起重機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設置紅色障礙燈:
l)周圍無高于起重機頂尖的建筑物等設施時;
2)有碰撞可能時;
3)有可能成為飛機起落、飛行的危險障礙時。
障礙燈的電源不得受起重機停機影響而斷電。
(7)起重機應有指示總電源分合狀況信號,必要時還應設置故障信號或報警信號。
信號指示應設置在司機或有關人員視力、聽力可及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