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裸露爆破,嚴禁放糊炮,非發(fā)爆器起爆。
12、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1)炮眼深度小于 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須符合下列要求:a、每孔裝藥量不得超過150g;b、炮眼必須封滿炮泥;c、爆破前,必須在爆破地點附近灑水降塵,并檢查瓦斯,濃度超過1%不準爆破;d、檢查并加固爆破地點附近支架;e、爆破時,必須設好警戒有班組長在現(xiàn)場指揮;(2)炮眼深度為0.6~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3)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m。
13、裝藥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嚴禁裝藥、爆破:
(1)掘進工作面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或者支護有損壞。
(2)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nèi)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0%。
(3)在爆破地點20m以內(nèi),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面1/3以上。
(4)炮眼內(nèi)發(fā)現(xiàn)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
(5)掘進工作面風量不足。
14、爆破前,必須加強對固定機械設備和電纜的保護,并將流動設備移出工作面,必要時設置擋墻,采用廢舊皮帶維護好,防止崩壞。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桿或拉繩。風筒必須嚴格管理,嚴禁隨意掐風筒,必要時使用防炮崩風筒10米。風筒距離迎頭(半煤巖巷)不超過8m、煤巷不超過5m。
15、爆破母線和連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母線必須符合標準。
(2)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wǎng)、鋼絲繩等導電體相接觸。
(3)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線。
(4)爆破母線與電纜、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cè)。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cè),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并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5)只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wǎng)、水或大地當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jié)成短路。
(7)爆破工使用的爆破母線要符合標準要求,不得有接頭,嚴禁采用固定母線爆破。
16、井下爆破必須使用發(fā)爆器。發(fā)爆器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礦用增安型)。
17、每次爆破作業(yè)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wǎng)路全電阻檢查(引爆前,把兩條爆破母線用手指壓在兩個測量端子上,如測量燈亮說明各雷管線聯(lián)結(jié)良好,否則會出現(xiàn)啞炮,應檢查線路排除故障,測量合格后再起爆)。嚴禁用發(fā)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wǎng)路是否導通。發(fā)爆器必須統(tǒng)一管理、發(fā)放。必須定期校驗發(fā)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shù),并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guī)定的嚴禁使用。
18、爆破工必須最后一個離開爆破地點,并必須在安全地點起爆。起爆地點到爆破地點的距離直線不少于100m,并有掩體,曲線不低于75m。
19、發(fā)爆器的把手、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zhuǎn)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發(fā)爆器。爆破后,必須立即將把手或鑰匙拔出,摘掉母線并扭結(jié)成短路。
20、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jīng)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xié)助爆破工進行。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shù),確認無誤后,方準下達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須先發(fā)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裝藥的炮眼應當班爆破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xiàn)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21、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護、拒爆、殘爆等情況。嚴格執(zhí)行“敲幫問頂”制度,對作業(yè)地點頂板、巷幫的懸浮石用2.0m以上長把工具撬掉。然后檢查頂板支護情況,如有托盤松動、穿皮、失效錨桿,必須使用錨索鉆機進行二次緊固或補打。
22、通電以后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jié)成短路,再等15m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原因。
23、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現(xiàn)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xù)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24、爆破后,擔任警戒人員接不到或聽不清撤崗信號,不準私自撤崗。
25、嚴格執(zhí)行爆炸材料領退制度,領退要有記錄、簽字做到用多少領多少,剩余部分必須交回爆炸材料庫,嚴禁亂扔亂放。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①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②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沖、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nèi)。電雷管和炸藥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nèi),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nèi)。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26、每次爆破前,班組長應指定專人到所有通往爆破地點的安全通道警戒 ,警戒距離直線100m并有掩體,巷道拐彎后不小于35m。爆破結(jié)束吹解放哨后方可撤崗。
27、未盡事宜按照《4304運輸順槽掘進作業(yè)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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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藥量表
眼號 | 炮眼 名稱 | 眼數(shù) (個) | 眼深 (m) | 每個炮眼裝藥量 | 總裝藥量 | 裝藥 結(jié)構(gòu) | 起 爆 順 序 | 連線 方式 | 封泥長度(m) |
卷數(shù)(個) | 卷數(shù) (個) | 重量 (kg) |
1-7 | 掏槽眼 | 7 | 2.0 | 4 | 24 | 3.6 | 正 向 裝 藥 | 1 | 串聯(lián) | 1.2 |
15-29 | 輔助眼 | 15 | 1.8 | 3 | 45 | 4.5 | 2 | 1.4 |
30-45 | 周邊眼 | 16 | 1.8 | 3 | 48 | 7.2 | 3 |
8-14 | 底眼 | 7 | 1.8 | 4 | 28 | 4.2 | 4 |
合計 | 45 | ? | 14 | 150 | 19.5 | ? |
根據(jù)煤(巖)層硬度適當調(diào)整裝藥量及眼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