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寺廟消防安全對策
1、加強政府領導,部門管理,健全機構,落實責任。各級政府應從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維護藏區(qū)社會、政治穩(wěn)定、全面建小康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寺廟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領導。部門實行歸口管理,避免多頭管其實無人管的現(xiàn)象,并明確管理部門的職責,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加強指導和管理。寺廟內(nèi)部成立專門的消防組織機構,尤其是義務消防組織,負責寺廟消防安全的日常監(jiān)督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防火措施,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確保各項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實處。為此,筆者建議,應盡快出臺相關的一些地方性法規(guī),如寺廟消防安全管理方法等,使寺廟的消防工作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著力提高寺廟建筑的耐火等級。耐火等級低是寺廟最大的火災隱患之一,我們要盡可能地通過宣傳動員、通過行政主管部門,督促寺廟對其建筑結構進行改造,特別是對主要沉重構件采用磚混、鋼筋混凝土材料,對采用的木材、裝飾織物等易可、燃材料進行防火阻燃處理,提高其耐火極限,防止在火災情況下,火勢迅速蔓延和在短時間內(nèi)出現(xiàn)房屋坍塌,造成人員傷亡。
3、加強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禁止在寺廟內(nèi)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燃放煙花爆竹,禁止在非規(guī)定區(qū)域內(nèi)點燈、燒香、燒紙等動用明火,在規(guī)定區(qū)域內(nèi)要有專人守護,在僧舍內(nèi)嚴禁堆放柴草,必須嚴格火源管理,做到人走火滅。用電安全方面必須嚴格按著國家有關規(guī)程進行電氣線路及設備安裝,嚴禁私拉亂接,對陳舊老化的線路必須立即進行改造,嚴禁使用大功率照明燈具和用電設備,照明燈具應與可燃物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用電設備要有可靠的防雷接地措施。
4、配置必要的消防設施、設備。由于大部分寺廟都遠離城鎮(zhèn)、遠離公安消防隊,火災撲救只有立足于自救,因此,各寺廟要立足實際,配置必要的滅火器、消防沙、水缸、水桶等設施,有市政給水的地方還應安裝消火栓系統(tǒng),沒有市鎮(zhèn)給水的地方應修建消防水池、配置消防手抬泵等設施,同時,筆者認為,一些價值高、影響大的大、中型寺廟還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以提高寺廟火災的預警和處置能力。
5、加強消防宣傳、培訓,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增強消防安全意識是做好寺廟消防工作的關鍵,藏區(qū)要把“四進”工作拓展為“五進”即要針對寺廟特點和實際,把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防、滅火基本知識帶進寺廟,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僧尼遵守消防法規(guī)的自覺性,同時,要定期組織開展寺廟義務消防組織的滅火演練,不斷增強自防自救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