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接到工程部或車間的指令后,由船長或大副通知各船員各就各位作好開船前準備。
2.主機備車、各設備處于待用狀態(tài)。
3.船長平時必須掌握了解本船設備的完好情況,確保船舶的適航。
4.在不安全的情況下,船長有權停止作業(yè)任務,決定船舶的動態(tài),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反映。
5.開啟助航儀器及通訊設備,如:①開啟對講機;②開啟高頻電話;③開啟測深儀(注意:先打開總電源,再打開測深儀電源,最后慢慢調整,〈關閉程序相反〉);④夜航時打開航行燈,拖帶作業(yè)時打開拖帶燈;⑤調試纜機、擴音器、電話等設備;⑥開啟雷達。
6. 開啟:航行操作系統(tǒng):①打開操作總電源;②按下主操縱電源按鈕;③觀察各指示燈顯示是否正常;④將主操縱手柄旋轉360°觀察螺旋槳位置主燈是否與主操縱手柄旋轉方向一致,停止位置是否與主操縱手柄位置一致;⑤與機艙校對車鐘,當車鐘指向航行位置時,將離合器開關停放在“合”的位置。此時船舶可以隨時啟航。
7.記錄航行日志:①在船人員;②出航日期與出航任務;③備車時間;④天氣情況;⑤作業(yè)動態(tài)等。
8. 啟航 (l)啟航前甲板部人員應檢查船岸間、船與船之間是否有連接物(如電纜、跳板等)。(2)通知水手解纜。慢速離開碼頭、他船或墩。解纜后水手應在主甲板或駕駛臺協(xié)助了望、巡查。
9.航行
(l)航行時聽從船長指揮,注意了望,隨時監(jiān)視一切助航儀器顯示情況,駕駛臺要保持肅靜。
(2)航行開始十分鐘內,主機應緩慢加速或緩慢減速。
(3)船長和當班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國際海上避碰規(guī)則》、《內河避碰規(guī)則》和當地港航部門的規(guī)定,確保船舶航行安全。
(4)重要情況及主要航向記錄于航行日志。
10.作業(yè):在作業(yè)過程中,要考慮本船自身的安全,在此前提下,聽從被作業(yè)船舶的引水員或船長的指揮,及時完成所需的動作。主要環(huán)節(jié)要記錄在航行日志上。
11.靠回碼頭和完車
(1)船舶靠回碼頭、他船或墩,應先觀察碼頭、他船或墩的情況,確認安全可靠的情況下靠攏。
(2)靠攏時應慢速操作,緩慢靠攏。
(3)靠攏后水手立即系妥帶纜,搭好過船橋板。
(4)主操縱手柄打在“離”的位置。
(5)離合器開關打在“離”的位置。
(6)關閉助航儀器(與開啟時順序相反)。
(7)通知機艙完車。
(8)記錄航行日志。
13.遠程航行
(l)召開航前會議。
(2)制定航行計劃、航線。
(3)準備充足的燃料、潤料、物料、備配件及安全設施設備。
(4)檢查所有助航儀器及通信設備,檢查本船主機、付機、舵機、錨機等設備的完好狀況,確保本船處于安全適航狀況。。
(5)備足伙食等日常用品。
13.其他
(1)遇險。當船舶遇險時各船員要立即各就各位,一切聽從船長指揮,組織自救任何人不得擅自行動。采用所有通信設備,盡一切辦法與岸上或附近船舶聯(lián)系以便及時獲得外援。
(2)救助。當本船獲知或接到通知、指令有遇險船舶或人員時,應在船長的統(tǒng)一指揮下組織進行救助。
(3)演習。船舶應定期進行消防、救生、堵漏演習,認真記錄演習情況并將演習內容、時間等記錄于航行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