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公司關于車輛駕駛方面的有關制度。
2、汽車司機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訓練,經(jīng)有關部門考試合格,拿到執(zhí)照后,方可獨立駕駛相應類型的車輛,嚴禁無證駕駛。
3、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行車、加油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
4、行車前必須檢查剎車、方向機、喇叭、照明、信號燈、雨刷和后視鏡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嚴禁帶病出車。
5、在起步、出入工廠、車間大門、倒車、調(diào)頭、拐彎、過十字路口時,應鳴號、減速、靠右行。通過交叉路口時,應“一慢,二看,三通過”。交會車時,要做到禮讓“三先”(先讓,先慢,先停)。
6、汽車在廠內(nèi)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0Km/h,在家屬區(qū)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5km/h;在車間內(nèi),出入車間大門或倒車時,不得超過5Km/h。電瓶車、叉車等在廠內(nèi)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km/h; 機動車輛通過交叉路口,速度控制在5~10km/h以下。
7、一般機動車輛同向行駛時,前后車應保持5~20m的距離,鏟車前后應保持5~10m的間距。
8、在車間、庫房及露天工地行駛時,要密切注意周圍環(huán)境和人員動向,并應鳴號,低速慢行,隨時作好停車準備。
9、嚴禁超重、超車(車身前后2米)、超寬(車身左右0.2米)、超高(從地面算起4米)裝運。裝卸物品要捆扎 穩(wěn)固牢靠,不準人貨混裝。
10、要在規(guī)定地點停車,不準亂停亂放。停車路段縱坡應不大于5%,且所停車輛不得妨礙行人及其他車輛的過往。
11、在廠內(nèi)和車間內(nèi)行駛時,只準走規(guī)定的道路,不準從傳送帶、工程腳手架和低垂的電線下通過。
12、倒車時,駕駛員應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后進行指揮。
13、在用起重設備裝卸車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也不準在這時檢查、修理車輛。
14、裝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貨物時,更應小心謹慎,嚴格按照國家《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執(zhí)行。
15、拖掛車輛運行,除采用可靠硬拖形式外,后車必須有人掌握方向,前后車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