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冷藏庫氨制冷裝置安全技術規(guī)程
氨壓縮機的安全操作
1.1氨壓縮機正常運轉的標志為:
1.1.1氨壓縮機的吸氣溫度一般高于蒸發(fā)溫度5℃,氟機最高不超過15℃,排氣溫度一般不低于70℃,不高于150℃。
1.1.2油泵的排出壓力應穩(wěn)定,應比吸氣壓力高0.15~0.3MPa,油溫一般保持在45~60℃,最高不超過70℃,最低不低于5℃。具體數(shù)值應參照壓縮機制造廠的使用說明書。
1.1.3潤滑油應不起泡沫(氟機除外),油面應保持在油面視孔的1/2處或最高與最低標線之間。
1.1.4壓縮機的滴油量應符合制造廠說明書的規(guī)定。
1.1.5壓縮機的卸載機構要操作靈活,工作可靠。
1.1.6壓縮機的軸封溫度一般不超過70℃,軸承溫度一般不超過35~60℃,壓縮機各運轉摩擦部件溫度不應超過室溫30℃,壓縮機機體不應有局部發(fā)熱或結霜現(xiàn)象,表面溫差不大于15~20℃。
1.1.7冷卻水的溫度應穩(wěn)定,出水溫度不超過30~35℃,進出水溫差一般為3~5℃。
1.2制冷設備正常運轉的標志
1.2.1水冷冷凝器的工作壓力不超過1.5MPa。
1.2.2殼管式冷凝器冷卻水的水壓應不低于0.12MPa,且必須保持一定的進水溫度與水量,對風冷冷凝器和蒸發(fā)式冷凝器也應保證一定的進風溫度和風量。
1.2.3貯液器液面指示應不低于桶高的30%,且最高液面不超過桶高的70%。
1.2.4盤管式蒸發(fā)器表面應均勻結霜或結露。
1.2.5設備上的安全閥應啟閉靈活,壓力表指針應相對穩(wěn)定,溫度計指示正確,其它保護裝置應調到規(guī)定值,且動作正常。
2.當庫房內熱負荷突然增加或系統(tǒng)融霜操作頻繁時,要防止氨壓縮機發(fā)生濕沖程。
3.當機器間溫度達到冰點溫度時,氨壓縮機停止運轉后,應將氣缸水套和曲軸箱油冷卻器內的剩水放出,以防凍裂。
4.當濕沖程嚴重而造成停車時,應加大汽缸水套和油冷卻器的水量,防止汽缸水套或油冷卻器凍裂。為盡快恢復其運轉,可在氨壓縮機的排空閥上連接橡膠管,延至室外水池內,將機器內積存的氨液通過排空閥放出。必要時可用人工駁動聯(lián)軸器,加速進程。
5.將組雙級壓縮機調換為單級運行,或將運行中的單級壓縮機調換為配組雙級運行時,須先停車、調整閥門,然后才能按操作程序重新開車。嚴禁在運行中調整閥門。
6.禁止向氨壓縮機吸氣管道內噴射氨液。
7.熱氨融霜時,進入蒸發(fā)器前的壓力不得超過8公斤力/厘米,禁止用關小或關閉冷凝器進氣閥的方法加快融霜速度,融霜完畢后,應緩慢開啟蒸發(fā)器的回氣閥。
8.冷風機單獨用水沖霜時,嚴禁將該冷風機在分配站上的回氣閥、排液閥全部關閉后閉路淋澆。
9.臥式冷凝器、組合式冷凝器、再冷卻器、水泵以及其他用水冷卻的設備,在氣溫達到冰點溫度時,應將停用設備的剩水放出,以防凍裂。
10.嚴禁從制冷裝置的設備上直接放油。
11.貯氨器內液面不得低于其徑向高度的30%,不得高于80%。排液器最高液面不得超過80%。
12.從制冷系統(tǒng)排放空氣和不凝性氣體時,須經專門設置的空氣分離器放入水中。四重管式空氣分離器的供液量以其減壓管上結霜呈1米左右為操作適宜。
13.制冷系統(tǒng)中有可能滿液的液體管道和容器,嚴禁同時將兩端閥門關閉,以免閥門或管道炸裂。
14.制冷裝置所用的各種壓力容器、設備和輔助設備不應采用非專業(yè)廠產品或自行制造。特殊情況下必須采用或自制時,須經勞動部門審核批準,經嚴格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5.制冷系統(tǒng)的壓力容器是有爆炸危險的承壓設備,應嚴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進行定期外部檢查和全面檢驗。除每次大修后應進行氣密性試驗外,使用達十五年時,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包括嚴格檢查缺陷和氣壓試驗。對不符安全使用的壓力容器,應予更新。
16.制冷裝置中不經常使用的充氨閥、排污閥和備用閥,平時均應關閉并將手輪拆下。常用閥門啟閉時要防止閥體卡住閥芯。
17.嚴禁在有氨、未抽空、未與大氣接通的情況下,焊接管道或設備,拆卸機器或設備的附件、閥門。
18.檢修制冷設備時,須在其電源開關上掛工作牌,檢修完畢后,由檢修人員親自取下。
19.制冷系統(tǒng)安裝或大修后,應進行氣密性試驗。
系統(tǒng)氣密性試驗的壓力值,處于冷凝壓力下的部分應為18公斤力/厘米,處于蒸發(fā)壓力和中間壓力下的部分應為12公斤力/厘米。
20.新建或大修后的制冷系統(tǒng),必須經過試壓、檢漏、排污、抽真空、氨試漏后方可充氨。
21.充氨站應設在機器間外面,充氨時嚴禁用任何方法加熱氨瓶。
22.充氨操作應在值班長的指導下進行,并嚴格遵守充氨操作規(guī)程。
23.制冷系統(tǒng)中的充氨量和充氨前的氨瓶稱重數(shù)據(jù)均須專門記錄。
24.氨瓶或氨槽車與充氨站的聯(lián)接,必須采用無縫鋼管或耐壓30公斤力/厘米以上的橡膠管,與其相接的管頭須有防滑溝槽。
安全規(guī)定
1.為防止損壞庫內的蒸發(fā)器,貨物堆垛要求:距低溫庫房頂棚0.2米,距高溫庫房頂棚0.3米,距頂排管下側0.3米,距頂排管橫側0.2米,距無排管的墻0.2米,距墻排管外側0.4米,距風道底面0.2米,距冷風機周邊1.5米。庫內要留有合理的通道。
2.溫度為0℃及0℃以下的庫房內,應設置專門的燈光和報警裝置。一旦有人困在庫內,可發(fā)送信號,傳送給機器間或值班室人員,及時解救。
3.設備注氨量按制造廠規(guī)定,氨液重度均以0.65公斤/升計算,應采用純度為99.8%以上的工業(yè)用氨作為制冷劑。
4.檢查系統(tǒng)氨泄漏應用化學試紙或專用儀器,禁止用點燃硫燭的方法。機器間和輔助設備間內嚴禁用明火取暖。
5.氨壓縮機所使用的冷凍油,應符合機器制造廠所提出的要求。一般規(guī)定:360轉/分的氨壓縮機可用國產13號、18號冷凍油,720-960轉/分的可用25號冷凍油;1400轉/分以上的可用30號、40號冷凍油。
6.由制冷系統(tǒng)中放出的冷凍油,必須經過嚴格的再生處理,經化驗合乎質量要求后方可使用。
氨瓶的充裝、使用和管理
1.氨瓶充裝前須有專人進行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充裝:漆色、字樣和所裝氣體不符,字樣不易識別氣瓶種類的;安全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不能判別裝過何種氣體或瓶內沒有余壓的;超過檢查期限的;鋼印標志不全,不能識別的;瓶體經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氨瓶不得用貯氨器或其他容器代替。
2.氨瓶充裝時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氨瓶充裝系數(shù)不大于0.53公斤/升,嚴禁超量充裝,嚴格執(zhí)行充裝重量復驗制度,發(fā)現(xiàn)充裝過量的必須立即作減量處理;認真填寫充裝記錄,其內容應包括:充裝日期,氨瓶編號,實際充裝量,充裝者和復驗者姓名等;稱重衡器應保持準確,稱重衡器的最大稱值應為常用值的1.5~3倍,稱重衡器的校驗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
3.氨瓶每三年必須交當?shù)貏趧硬块T指定的檢驗單位進行技術檢驗,檢驗合格后,由檢驗單位打上鋼印,方可使用。
4.氨瓶在使用中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禁止敲擊、碰撞;瓶閥凍結時,不得用火烘烤;不得靠近熱源,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不得用電磁起重機搬運;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曬;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
5.氨瓶運輸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旋緊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撞擊;氨瓶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用汽車裝運時應橫向排列,方向一致,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幫;夏季要有遮陽設施,防止曝曬;車上禁止煙火,禁止坐人,車上應備有防氨用具;嚴禁與氧氣瓶、氯氣瓶等及易燃易爆物品同車運輸。
6.儲存氨瓶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旋緊瓶帽,放置整齊,妥善固定,留有通道,氨瓶臥放應頭部朝向一方,防止?jié)L動,堆放不應超過五層,瓶帽、防震圈等附件必須完整無缺;氨瓶嚴禁與氧氣瓶、氯氣瓶同室儲存,以免引起燃燒、爆炸,并在附近設有搶救和滅火器材;儲存氨瓶的倉庫必須在距離廠房25米、距離住宅和公共建筑物50米以外的地方,倉庫內不應有明火或其他取暖設備,氨瓶倉庫的建筑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禁止將有氨的氨瓶貯存在機器、設備間內,臨時存放在室外的氨瓶也要遠離熱源,并防止陽光曝曬。
安全管理
1.注意氨制冷裝置的安全技術,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和技術培訓時,要同時列入安全技術的內容。
2.應根據(jù)實際情況設置安全技術機構,或配備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從組織上保證落實安全技術工作。
3.必須建立關于氨制冷裝置的設計、安裝、調試、維修、更新、事故等技術檔案,機械設備應具備產品合格證、并作永久性保存;制冷裝置的車間運行記錄至少應保存五年。
4.對從事氨制冷系統(tǒng)操作的新工人,必須進行安全生產的入廠教育、車間教育和現(xiàn)場教育。徒工必須在老工人指導下才能進行操作;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技術訓練,并由地方商業(yè)部門會同勞動部門發(fā)給合格證書,無證不準獨立操作。企業(yè)職工應自覺遵守安全生產制度,
不違章作業(yè)并有權阻止他人違章作業(yè),積極參加各項安全生產活動,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工具及防護用品。
5.氨制冷裝置發(fā)生事故,應按勞動部門的有關規(guī)程辦理。凡屬重大事故,企業(yè)必須立即報告當?shù)貏趧硬块T、直接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單位。企業(yè)的各級主管部門在接到每一起重大事故報告時,也應立即報告上級部門。發(fā)生事故不準隱瞞、虛報或拖延不報。同時,企業(yè)或企業(yè)的主管部門要迅速組織專門調查,做出結論和處理意見。
安全防護
1.氨壓縮機必須設置高壓、中壓、低壓、油壓差等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防護裝置一經調整、校驗后,應做好記錄并鉛封。
2.氨壓縮機水套和冷凝器須設冷卻水斷水保護裝置。蒸發(fā)式冷凝器須另增設風機故障保護裝置。
3.為防止氨壓縮機濕沖程,必須在氨液分離器、低壓循環(huán)器、中間冷卻器上設液位指示、控制、報警裝置。低壓貯液器設液位指示、報警裝置。
4.在機器間門口或外側方便的位置,須設置切斷氨壓縮機電源的事故總開關,此開關應能停止所有氨壓縮機的運轉。若機器控制屏設于總控制間內,每臺機器旁應增設按鈕開關。
5.機器間和設備間應裝有事故排風設備,其風機排風量應不小于8次/小時換氣次數(shù)的要求。事故排風用的風機按鈕開關須設在機器間門口,并應用事故電源供電。
6.氨壓縮機聯(lián)軸器或傳動皮帶、氨泵、油泵、水泵等的轉動部位,均需設置安全保護罩。
7.禁止閑人進入機器間和設備間。
8.設在室外的冷凝器、油分離器等設備,應設有防止非操作人員進入的圍墻或欄桿。貯氨器(即高壓貯液器)設在室外時,應有遮陽棚。
9.檢修氨壓縮機、輔助設備、庫房內冷風機、蒸發(fā)管道、閥門等,必須采用36伏以下電壓的照明用具,潮濕地區(qū)采用12伏及以下的。
10.機器間外應設有消火栓。機器間應配置氧氣呼吸器、防毒衣、橡皮手套、木塞、管夾、檸檬酸等必須的防護用具和搶救藥品,并設在便于取得的位置,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確保使用。操作班組的工人,應熟練地掌握氧氣呼吸器等的使用和搶救方法。
儀表和閥門
1.每臺氨壓縮機的吸排氣側、中間冷卻器、油分離器、冷凝器、貯氨器、分配站、氨液分離器、低壓循環(huán)器、排液器、低壓貯氨器、氨泵、集油器、充氨站、熱氨管道、油泵、濾油裝置以及凍結裝置等,均須裝有相應的氨壓力表。
2.氨壓力表不得用其他壓力表代替,且必須有制造廠的合格證和鉛封。氨壓力表量程應不小于最大工作壓力的1.5倍,不大于最大工作壓力的3倍,精度不得低于2.5級。蒸發(fā)壓力側應采用能測量真空度的氨壓力表。壓力表每半年須經法定的檢驗部門校正一次,其他儀表應符合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
3.氨壓力表的裝設位置應便于操作和觀察,須避免凍結及強烈震動。若指示失靈,刻度不清,表盤玻璃破裂,鉛封損壞等,均須立即更換。
4.每臺氨壓縮機、氨泵、水泵、風機,都應單獨裝設電流表,應有過載保護裝置。
5.氨壓縮機間應設有電壓表,并定時記錄電壓數(shù)值。當電網電壓波動接近規(guī)定幅度時,要密切注意電流變化、電機溫升,防止電機燒毀。
6.經常檢查電氣設備的完好性。電纜管用不燃的絕緣材料包裹,大功率負荷電纜不得直接與聚苯乙烯或聚氨脂隔熱板型建筑物接觸。
7.氨壓縮機的吸排氣側、密封器端、分配站供液、熱氨站的集管上,應設置溫度計,以便觀察和記錄制冷裝置的運轉工況。
8.氨壓縮機上的高壓安全閥在吸排氣側壓力差達到16公斤力/厘米時應自動開啟;雙級壓縮機之低壓機(缸)上的中壓安全閥,當吸排氣側壓力差達到6公斤力/厘米時,應能自動開啟,以保護氨壓縮機。
9.冷凝器、貯氨器、排液器、低壓循環(huán)器、低力貯氨器、中間冷卻器等設備上均須裝有安全閥。當高壓設備壓力達到18.5公斤力/厘米,中、低壓設備壓力12.5公斤力/厘米時,安全閥應能自動開啟。
10.制冷系統(tǒng)安全管公稱管徑應不小于安全閥的公稱通徑。幾個安全閥共用一根安全管時,總管的通徑應不小于D32毫米,不大于D57毫米,安全閥泄壓管應高出氨壓縮機間房檐,不小于1米;高出冷凝器操作平臺,不小于3米。
11.氨壓縮機和制冷設備上的安全閥,每年應由法定檢驗部門校驗一次,并鉛封。安全閥每開啟一次,須重新校正。
12.在氨壓縮機的高壓排氣管道和氨泵出液管上,應分別裝設氣、液止回閥,以避免制冷劑倒流。
13.冷凝器與貯氨器之間應設均壓管,運行中均壓管應呈開啟狀態(tài)。兩臺以上貯氨器之間應分別設氣體、液體均壓管(閥)。
14.貯氨器、中間冷卻器、氨液分離器、低壓貯氨器、低壓循環(huán)器、排液器、集油器等設備,均應裝設液面指示器。玻璃液面指示器應采用高于最大工作壓力的耐壓玻璃管,并具有自動閉塞裝置。采用板式玻璃液面指示器則更好。
八、相關記錄
1、《氨機房運行記錄》-記錄機組運行、庫溫、容器、管道和設備操作情況-制冷操作工。
2、《氨機房維修記錄》-記錄機組、輔助設備、管道等維修情況-制冷維修工。
3、《設備及安全裝置維保和檢查記錄》-安全自檢和維保記錄-值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