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分析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的安全技術規(guī)程,了解設備性能及操作中可能發(fā)生事故的原因,掌握預防和處理事故的方法。
二、 化驗室內不準吸煙、吃食物,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三、 與化驗室無關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隨意帶入化驗室內。
四、 化驗室內應備有滅火設備。
五、 化驗人員上崗操作時,必須穿工作服,戴上規(guī)定的防護用品,如口罩、手套等。
六、 在實驗工作中,化驗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安全規(guī)程,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在工作過程中,化驗人員不得離崗。
七、 藥品創(chuàng)庫要保持良好的通風,并做好防潮、防霉、防凍措施,經常檢查。進入倉庫,嚴禁吸煙。
八、 有毒藥品應放在專門的特制柜內,由專人負責保管,不能自行取用。
九、 可燃性物質(如汽油、煤油、酒精等)不可放在噴燈、電爐、火爐或暖氣片附近,要遠離火源、熱源2米以外。
十、 在傾注容易引火的物質時,禁止在臨近有燃著的火焰,若有濺出,應立即用濕布擦去。
十一、 在進行可能引起火災可爆炸的操作時(如易燃液體的蒸發(fā),蒸餾可燃氣的發(fā)生等),要注意通風,并嚴禁吸煙。
十二、 易于揮發(fā)的易燃性有機液機的濃縮,沸點在100°以下的必須在水浴鍋上進行,沸點在100°以上的,必須在砂浴上或在電熱板上進行,禁止用火焰或電爐直接加熱。進行此類操作時應保持室內良好的通風。
十三、 使用電爐時,底部應墊放石棉或磚頭。
十四、 在加熱蒸餾用火或用電的過程中,不允許無人看管,除有自動控制的儀器外,禁止將電器用具使用過夜。
十五、 進行有危險性的工作,如危險物料的現(xiàn)場取樣、易燃易爆物品的處理、焚燒廢液等應有第二者陪伴,陪伴者應處于能清楚看到工作地點的地方并觀察操作的全過程。
十六、 玻璃管與膠管、膠塞等拆裝時,應先用水潤濕,手上墊棉布,以免玻璃管折斷扎傷。
十七、 打開濃硫酸、濃硝酸、濃氨水試劑瓶塞時應帶防護用具,在通風櫥中進行。
十八、 夏季打開易揮發(fā)溶劑瓶塞前,應先用冷水冷卻,瓶口不要對著人。
十九、 腐蝕性物質,如:過氧化氫、氫氟酸、硝酸、硫酸、王水、氫氰酸、五氧二磷、磷酸、氫氧化鉀、氫氧化鈉、冰醋酸、磷、硝酸銀、鹽酸等,如觸到皮膚上時,應立即用大量的清水沖洗,并及時到醫(yī)院處置。
二十、 稀釋濃硫酸的容器,燒杯或我錐形瓶要放在塑料盆中,只能將濃硫酸慢慢倒入水中,不能相反!必要時用水冷卻。
二十一、 蒸餾易燃液體嚴禁用明火。蒸餾過程不得離人,以防溫度過高或冷卻水突然中斷。
二十二、 化驗室內每瓶試劑必須貼有明顯的與內容物相符的標簽。嚴禁將用完的原裝試劑空瓶不更新標簽而裝入別種試劑。
二十三、 煤氣燈、酒精燈應經常檢查,保證無泄漏;點燃氣燈時,室內不得離人。
二十四、 電氣設備使用前,應檢查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備完好、安全可靠。電氣設備金屬外殼的接零(地)保護必須可靠。
二十五、 電氣開關箱內,不準堆放任何物品。
二十六、 凡電氣設備超過允許溫度時,必須立即停止運行。
二十七、 非電氣工作人員,禁止拆修電氣設備。
二十八、 所有含毒溶液,未經處理不得任意排放,必須經處理符合排放標準后,方可排放。
二十九、 所有實驗室工作人員應知道化驗室內暖氣、水門、電門的開關,以便必要時可以隨時關閉。
三十、 如果化驗室中發(fā)生意外燃燒事故,首先關閉火源(噴燈、加熱器等)關閉電源,并速將著火點附近的可燃物移開,遇事要保持鎮(zhèn)靜,不慌,并及時采取下列辦法滅火:
1、 熔器內著火,可以用濕布或木板蓋滅。
2、 溶液傾倒著火,用滅火砂、滅火器撲滅,切勿用水沖,因多數有機溶劑不溶于水,浮于水面,會因水流而擴大燃燒面。
衣服著火,可用麻袋裹滅或倒地滾滅,切勿跳跑,如有淋浴設備可用水沖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