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起爆
4.4.6用于同一爆破網路內的電雷管、電阻值應相同。
4.4.7同一網路中各支線電阻應平衡。當并入母線后,必須量測電阻,測定計算的電阻值相差不超過5%.
4.4.8網路中的支線區(qū)域線和母線彼此連接之前,各處的兩端應短路絕緣。
4.4.9電力直爆宜使用專用的起爆器,或使用有手柄的閘刀開關,箱子應上鎖,并指定專人連線合閘。供給每個電雷管的實際電流應大于準爆電流。
4.4.10網路中全部導線必須絕緣。有水時應架空,各接頭應用絕緣布包好,兩條線接口禁止重疊,至少應錯開10cm。
4.4.11測量電阻只許使用經過檢查的專用爆破測試儀表或線路電橋。嚴禁使用其它電氣儀表進行量測。
4.4.12給電后若發(fā)生拒爆,必須立即切斷母線電源,鎖上電源開關箱進行檢查。
檢查時,炮孔用即發(fā)電雷管至少在10min以上,如炮孔用延發(fā)電雷管,則至少需在15min以后始可進行。
(3)導爆索
4.4.13導爆索禁止打結或移作綁扎物品。
4.4.14嚴禁用剪刀剪斷導爆索,應用銳利的刀子在木板上切斷。
4.4.15網路中連接或搭接點應按廠家說明書規(guī)定進行。
4.4.16導爆索裝入炮孔后,不得任意切割,嚴禁對導爆索撞擊或投擲任何物體。
4.4.17導爆索與銨油炸藥接觸的地方,應采用滲油措施,或使用塑料皮膚導爆索。
4.4.18用導爆索起爆時必須有設計起爆網絡,并進行傳爆試驗。
4.4.19禁止導爆管打結,禁止在藥包上纏繞。禁止在炮孔內的鉆頭。網絡連接處應牢固,兩元件應相距2m,敷設后應嚴加保護。防止沖擊和損壞。
4.4.20一個8號傳爆雷管連接簇起導爆管的數量不宜超過40根,層數不宜超過三層。
4.4.21只有確認網絡連接正常確,,與爆破無關人員已經撤離,才準許接入引爆裝置。
4.4.22應遵守廠家出廠說明的規(guī)定進行使用。
(5)瞎炮處理
4.5.1處理瞎炮,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發(fā)現或懷疑有瞎炮時,應立即報告,并在其附近設立標志,派人看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b)處理瞎炮必須派有經驗的炮工進行。
c)處理時,無關人員不準在場,危險區(qū)內禁止進行其它工作。
d)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藥包。
e)電炮外露的導線必須短路。
f)瞎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并將殘余的爆破器材收起來。未判明有無殘藥前,應采取預防措施。
4.5.2處理裸露爆破的瞎炮時,允許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安置起爆雷管重新封泥起爆。
4.5.3處理淺孔瞎炮,允許用一下方法:
a)經檢查起爆網絡良好時,可重新起爆。
b)可采用打平行鉆孔裝藥起爆,使瞎炮起爆。但平行孔距瞎炮不得少于0.3m,且方向、角度必須一致,為保證平行,可取出瞎炮孔20cm 深的填塞物。
c)可用木制或竹制工具取出填塞物裝入起爆藥包。
d)用水沖出殘藥,水壓不宜大于490.55kpa。
e)本班未處理可交下一班繼續(xù)作業(yè),
4.5.4處理深孔瞎炮可采用一下方法:
a)網絡未破壞,可重新連線起爆。
b)當原孔用導爆索起爆和裝入硝銨累炸藥,可以取出拒爆炸藥。
c)距瞎炮孔不小于3cm處,另打平行孔起爆。
d)非坑水性硝銨炸藥,可用水使之失效再進一步處理。
5、銷毀
5.1.1對已變質或過期失效的爆破器材,應及時清理出庫,報告領導批準后進行銷毀。
5.1.2爆破材料銷毀方法:
a)硝銨炸藥可以采用水溶、爆炸等方法。
b)膠質炸藥只準采用爆破法。
c)雷管銷毀只準采用爆破法。
d)導火索只準采用燃燒法。
e)導燃索采用爆破法。
5.1.3銷毀工作應做好以下事項;
a)銷毀工作應有專人負責組織指揮,單位領導和安全技術人員,以及公安保衛(wèi)人員參加,并指令有經驗的人員進行銷毀。
b)銷毀爆破器材應選擇在天氣較好的白天進行,嚴禁在暴風雨、大雪天和風向不定的天氣或夜晚進行。
c)銷毀前,對所用器材、起爆材料、地址及安全設備等,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以確保銷毀前,必須在銷毀地區(qū)設置安全警戒人員,禁止一切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qū)。
d)一切報廢的爆破器材應防止在陽光下暴曬。
e)銷毀過清理場地時,必須在場地冷卻后進行并確保銷毀完全徹底。
5.1.4銷毀工作必須遵守有關爆破安全的規(guī)定。
(三)鑿巖機守則
1、鉆孔前,應準確定位炮孔位置,并仔細檢查風鉆的風管及管路是否連接牢固;鉆機的鳳眼水眼是否暢通;鉆桿有無不直、帶傷以及釬空有無堵塞現象。如有毛病應及時修理或調換;
2、鉆孔時由一人操作,雙手持鑿巖機對正位置,使鉆釬與鉆孔中心在一條直線。鉆時先小開風門,待鉆入巖石,能控制方向,方開風門。氣量和風壓應符合鑿巖機的要求,保證正常作業(yè);
3、鉆孔應根據巖層性質,最小抵抗線和臺階高度等因素,合理布置并嚴格掌握鉆眼方向、深度和間距。鉆孔時,先用開門短桿,每打50厘米深左右再換一次長鉆桿,炮孔較深時,應鉆成口大底小的鉆巖,以防卡鉆;
4、在施工中,如石質松軟和腳完整,可適當增加雙手支托風鉆的推壓力;如遇松軟巖石或穿過土夾層時,為防止鉆、眼孔壁收縮變形,粉塵與地下水膠和而抱住鑿巖機使鉆桿提不上來的情況發(fā)生,在鉆到一定深度后,應將鉆桿提上一定敢賭時期空轉,同時開動風門吹出粉塵;
5、開挖基坑、溝、槽時,其鉆孔深度一般不應超過溝、槽、基坑的1/2,并使用密眼小炮的方法來爆破。如溝、槽深度超過溝、槽寬度的1/2時,應分層鉆孔爆破和開挖;
6、操作中如發(fā)生堵孔現象,應立即開動風門,全力提起鉆桿,并反、順鉆洞鉆桿,在個別情況下可適量向下灌水浸泡,直至鉆機能自由上下運動為止;
7、施工前,應檢查鑿巖機機身有無裂痕,螺栓有無松動、卡套和彈簧是否完整,確認良好后,方可使用。操作中應精力集中,眼看耳聽,如發(fā)現有不正常的聲響或震動時,應停機檢查、分析,及時排除故障,方準繼續(xù)作業(yè);
8、風動鑿巖機使用風壓應在0.5Mpa以上,以保證機械鉆眼效率;
9、換桿時應檢查檢查鉆頭是否陀螺、掉角,如油,應把鉆頭或刃角掏出來。檢查風鉆及加油時,,都應先關閉風門,然后工作,并應防止碰動風門,致使鑿巖機發(fā)生故障。在機械運轉過程中,禁止身體支撐風鉆的轉動部分;
10、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用鑿巖機拔出孔中的鋼釬,以免損壞鑿巖機部件。嚴禁在殘孔中急需鉆眼。
11、鉆孔時機具要扶穩(wěn)扶直,以防鉆桿彎曲、折騰而造成事故。同時要求掌握鉆桿的方向、角度及深度,使之符合設計要求。鉆孔達到要求深度后,應將炮孔內的石粉細渣吹凈、吹干,并將孔口封蓋,以便裝藥
(四)裝藥工守則
1、裝藥前檢查炮孔深度、位置與方向是否符合要求,檢查結果要向爆破手或老板報告;
2、將炮孔中的巖粉、泥漿除凈(可用吹風法),,如炮孔內有就要掏干凈,為防止炸藥受潮,可在炮孔底方一些油紙或使用一些經過防潮處理的炸藥;
3、在干孔中可裝粉藥,宜分幾次裝入,每裝一次,用木棍輕輕壓緊;如裝藥卷,可用木棍將藥卷順次送入炮孔并輕輕壓緊;
4、起爆藥卷(雷管)應設在由炮孔口算起,裝藥全長1/2~1/3的位置上,并為保證起爆應裝雙雷管;
5、裝藥時,應按規(guī)定炸藥品種、數量、位置進行,不得投擲,嚴禁使用鐵器,不得用炮棍用力擠壓或撞擊,防止碰撞雷管引起爆炸事故。或將雷管腳線或導爆管拉得過緊,損傷,弄斷,造成巨爆;
7、堵塞材料應選用于炮壁摩擦作用大、充填宜密室、不過潮和有較好塑性、不漏氣的土料,如干細沙土、沙子、粘土等,最好用一份粘土和二~三份沙混合而成;
8、堵塞要輕搗密實,不得用力擠實,應保證其堵塞質量與長度,并注意保護好起爆導火索或點雷管的腳線;
9、水平或傾斜拋炮孔可用粘土制成比炮孔稍小、長100~150毫米的圓柱土條,一節(jié)一節(jié)的填塞;
四、安全落實措施
1、每一次爆破時安全員必須在現場監(jiān)控。嚴格按照要求進行鉆孔,裝藥,爆破。
2、撤離現場,疏散附近人員300米開外喊喇叭、吹口哨、設置警示標志牌和安全隔離帶,由安全人員值班把守。
3、如果樁孔爆破必須要有孔口的覆蓋減少對外的撞擊,避免碎石的飛擊。
4、工點安全員必須每天對施工隊人員進行工前安全交底、工后安全講評。
5、安全員每天上班前列行檢查,下班后對所有施工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填寫安全施工日志,并對重點危險源做好安全施工臺賬。
6、施工人員未撤離現場,安全員必須堅守崗位,做到最早進場、最晚離場。
五、事故處理
(一)物體打擊事故
發(fā)生物體打擊事故后,由項目經理負責現場總指揮,發(fā)現事故現場人員首先高聲呼喊,通知現場安全員,由安全員打電話通知現場值班車輛,同時通知生產負責人組織緊急應變小組進行可行的應急搶救,如現場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傷人員流血過多造成死亡事故發(fā)生。預先成立的應急小組人員分工,各負其責,重傷人員由施工隊長協(xié)助送外搶救工作,相應人員迎接救護的車輛,有程序的處理事故、事件,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
(二)坍塌事故
發(fā)生坍塌事故由項目經理負責現場總指揮,發(fā)現事故發(fā)生人員首先高聲呼喊,通知現場安全員,由安全員打事故搶救電話120,向項目部有關部門和醫(yī)院打電話搶救,同時通知項目經理組織緊急應變小組進行現場搶救。各施工隊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清理土方或雜物,如有人員被埋,應首先按部位進行搶救人員,其他組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fā)展擴大,讓外包隊負責人隨時監(jiān)護,邊坡狀況,及時清理邊坡上堆放的材料,防止造成再次事故的發(fā)生。在向有關部門通知搶救電話的同時,對輕傷人員在現場采取可行的應急預案,如現場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傷人員流血過多造成死亡事故發(fā)生。預先成立的應急小組人員分工,各負其責,安排人員在路口迎接救護的車輛,有程序的處理事故、事件,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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