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3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fā)生事故的有關部門、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
4.4.4事故調查組查明事故情況后,若對事故的分析和事故的責任者不能取得一致意見,市勞動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若仍有不同意見,應當報省煙草專賣局、國家煙草專賣局及上級勞動部門裁決。
4.4.5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4.5事故處理
4.5.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fā)生事故的部門負責處理。
4.5.2因忽視安全生產(chǎn)、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或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而導致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5.3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現(xiàn)場,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對直接責任人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5.4在調查、處理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打擊報復的,由廠部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5.5發(fā)生各類事故,各職能部門和責任部門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即查不出原因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訂出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4.5.6事故處理中對事故責任者必須堅持原則,按章辦事,不能以經(jīng)濟處罰代替紀律處罰;以紀律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4.5.7事故發(fā)生后,各職能部門要分工整理,建立事故檔案,如事故現(xiàn)場檢查記錄、旁證材料、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儀表記錄、調查材料、會議記錄、登記表及事故報告書等。
4.5.8一般事故處理應在90天內結案;重、特大事故處理應在180天內結案。事故處理后,責任部門應將“事故調查報告書”副本送地區(qū)安全部門備案,正本送廠檔案室存檔。
附:
“確定事故責任者”原則
運用“確定事故責任者”原則,便于在事故分析中確定責任者并追查責任。
事故責任者的認定按以下原則進行:
?。?、因設計上有缺陷和錯誤引起的事故,由設計者負責。
?。?、因施工、制造、安裝、檢修及設備質量的缺陷和錯誤引起的事故,由施工、制造、安裝、檢修、采購者及與其發(fā)生業(yè)務關系的部門負責。
?。?、因工藝操作確定上的缺陷和錯誤引起的事故,由工藝操作條件確定者負責。
?。?、因官僚主義而錯誤決定,盲目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yè)引起的事故,由指揮者負責;重復事故由有關領導負責。
?。怠⒁蜻`反安全規(guī)章制度或安全操作制度引發(fā)的事故,由違章者本人負責;安排未經(jīng)培訓的人員上崗引起的事故,由指派者負責;應指派人員參加培訓學習的,部門不安排人員參加的,由該部門負責。
?。丁⒁螂S意拆除或毀壞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而造成事故的,由拆除或毀壞者負責。
?。?、對已發(fā)現(xiàn)的各種隱患,部門能解決而未解決或互相推諉、扯皮而造成事故的,由部門主管領導負責;本部門無力解決且已呈報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未予及時解決而釀成的事故,由貽誤部門負責。
?。?、對已呈報有關部門要求解決而又確有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整改的隱患,有關部門應向呈報部門陳述原因,并協(xié)同呈報部門訂出限期整改計劃,逾期未改造成事故的,有關部門應負事故責任;隱患未整改前,呈報部門應在有關部門的指導下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否則因此引發(fā)的事故由呈報部門負責。
9、職能部門向各分管領導反映隱患,各分管領導置之不理或無及時批復而貽誤消除隱患時機造成事故的,由各分管領導負責。
10、管生產(chǎn)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